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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实施招标代理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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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实施招标代理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2020)

各县(区)招标办、各招标代理企业及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方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防范出租、出借、挂靠资质、着力解决人员串岗、混岗、乱收费现象,依法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20〕97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陕建函〔2018〕182号、《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招标代理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延市建招发〔2019〕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招标代理企业从业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延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的企业及分支机构。

二、实施时间

2020年6月1日起

三、“实名制”管理内容

1.严格代理机构管理,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采集、报送机制。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企业,应当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一体化平台招标代理企业库真实准确报送企业、人员、业绩等信息,对外统一公开,将公开信息下载截图与纸质证明材料(见附件)报送至延安市招标办。

2.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确项目负责人及专职人员,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单位在职人员,专职人员应当是持工作证的本单位在职人员。

3.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动态监管,“一项目一评价”。信用评价实行等级管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每个周期为12个月,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市招标办免费发放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评价手册及工作证,人手一册一证。

4.专职人员在从业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招标代理业务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采用集中面授方式。

5.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惩戒机制。代理企业从业人员混岗、串岗或无证上岗,一经发现,记该人员不良记录一次,两次以上限制人员从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

用记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

6.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是要及时在平台进行更新,同时将变更信息报送至延安市招标办,办理变更手续。

四、有关要求

1.各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实名制”管理工作,于5月15日前报送企业信息及从业人员情况,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未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的,视为规避监管,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2.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需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程序,具备组织开评标活动专业从业能力。

3.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佩戴统一制式的工作证,人证不一的,不予办理招标代理业务。

4.各县区招标办要统一认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同步贯彻落实。自2020年6月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实施“实名制”管理,所属辖区招投标监管机构完成“一项目一评价”工作,切实将评价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市招标办业务科

联 系 人:许 静 袁 梅

电话(略)

附件:1.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2.招标代理企业从业人员纸质证明材料明细.doc

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实施招标代理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2020)

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实施招标代理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2020)各县(区)招标办、各招标代理企业及分支机构: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方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防范出租、出借、挂靠资质、着力解决人员串岗、混岗、乱收费现象,依法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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