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团队的人才集聚效应和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省科技厅决定实施“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根据国家有关科技创新人才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围绕共同的科研目标和方向,由团队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组成,在长期持续合作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群体。
第三条 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重点支持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为依托,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在重点学科领域、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发展领域和方向,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创新群体。
第四条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宗旨是:引深产学研用合作、
页脚内容10
附件2:
集聚科技创新要素、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科技创新机制。
第五条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原则是:目标导向、统筹规划、动态管理、协同推进。按团队水平和建设层次,创新团队分为“山西省科技创新领军团队”(以下简称领军团队)、“山西省科技创新重点团队”(以下简称重点团队)、“山西省科技创新培育团队”(以下简称培育团队)和“山西省科技创新区域团队”(以下简称区域团队)四种类型。
第六条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目标是:培育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结构合理、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持续创新能力强、团队带动效应突出、在省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创新团队,凝聚带动一批覆盖全省重点血块科领域、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打造形成一批产学研用相互协同、技术与人才等创新要素合理流动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研发取得一批对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具有显著支撑引领作用的标志性自主创新成果。
第二章 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创新团队主体依托单位应在我省地域范围内,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鼓
页脚内容10
附件2:
励并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导,跨单位联合、产学研协同、多学科融合所形成的创新团队。
第八条 创新团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研发方向和明确的研发目标。团队应有稳定且特色鲜明的、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需求的研发领域与方向。优先支持围绕高端装备、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及对未来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领域,开展基础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战略性新产品开发及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团队应有较长时间的持续合作基础,或以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为支撑,有良好的协作运行机制和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凝聚力强,学术氛围浓厚,团队效应明显,合作取得过代表性科技成果。
(三)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团队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与研发方向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发展潜力,代表性科技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效果好,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具备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四)具有合理的团队结构。团队应在专业、能力、经验、年龄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成员人数一般应在10-15人,
页脚内容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