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评选方法
(2016年9月修订)
为鼓舞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进展,标准研究生奖学金(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等;以下简称奖学金)的评选,依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342号)和《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方法(试行)(2021年7月修订)》,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奖学金评选要紧考虑学生在前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功效和对学院的奉献(社会工作、取得奖励、荣誉和公益参与等)。
第二条 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同一年度原那么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昔时奖学金的评选:
一、该学年度内违背校纪校规受处处分者; 二、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由研究生院依照教育部相关原那么下发,其中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一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一年2万元;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院有资格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一年1500元。其它捐赠奖学金的条件、名额、奖金等,按学校和捐赠方签定的协议要求执行。
第四条 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者(即新奖助体系已获一、二等奖助金和老奖助体系奖助类免交学费者)能够参评各项奖学金;其中参评“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并获奖的,学校仅颁发荣誉证书,再也不享受奖金。
第五条 已取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在一年内退学或受纪律处分,学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其所得奖学金。
第六条 每一个学生取得综合加分的上限为10分,累加后超过10分者按10分计。加分必需有相应凭证。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确信获奖名单;小组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第二章 实施细那么
第八条 申请者依照综合成绩排名评选奖学金,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加分。学业成绩计算方式为评奖年度所修必修课和选修课平均分(以奖助金申请系统上为准)的加权平均分。
第九条 综合加分细那么。加分内容的时限为:前一学年度开学以后到本学年度开学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