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施工方案精
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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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1 施工工艺流程
1.2 管
路敷设
1.2.1 进场管材、型钢、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有材质证明或合格证,并应检查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要求相符合,填写检查记录。钢管要求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和砂眼棱刺,无凹扁现象,镀锌层内外均匀完整无损。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翅边等变形现象。
1.2.2 电管管与接线盒连接时,须弯45度弯后与接线盒敲落口用内扣根母连接。
1.2.3 电线保护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便于穿线的位置增设接线盒:
管路长度超过20m,无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15m,有一个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10m,有二个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4m,有三个弯曲时。 此项比规范要求更加严谨
1.2.4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1.2.5 明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暗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1.2.6 当管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线路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非燃烧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金属线槽和钢管明配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1.2.7 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采用保护管等。
1.2.8 敷设在多尘、潮湿或有腐蚀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处
理。
1.2.9 管路敷设经过建筑
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时应采取补偿措施。可采用接线盒间使用金属软管连接。
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如下表,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0.15~0.5m。
敷设方式 钢管名称 15-20 25-32 40-50 65-100 钢管直径(毫米) 最大允许距离(米) 吊支架或沿墙敷设 厚壁钢管 1.5 2.0 2.5 3.5 薄壁钢管 1.0 1.5 2.0 吊.顶内敷设的管路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经装修单位允许,直径20mm及以下钢管可固定在吊杆或主龙骨上。
暗配管在没有吊顶的情况下,探测器的盒的位置就是安装探头的位置,不能调整,所以要求确定盒的位置应按探测器安装要求定位。
明配管使用的接
线盒和安装消防设备盒应采用明装式盒。
钢管安装敷设进入箱、盒,内外均应有根母锁紧固定,内侧安装护口。钢管进箱盒
的长度以带满护口贴进根母为准。
箱、线槽和管使用的
支持件宜使用预埋螺栓、膨胀螺栓、胀管螺钉、预埋铁件、焊接等方法固定,严禁使用木塞等。使用胀管螺钉、膨胀螺栓固定时,钻孔规格应与胀管相配套。
各种金属构件、接线盒、箱安装孔不能使用电、气焊割孔,应用电钻、台钻开孔。
配管及线槽安装时应考虑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同槽孔洞。
配管和线槽安装时应考虑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探测器报警线路若采用总线制时不受此限制。
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应与强电线路的竖井分别设置,如果条件限制合用同一竖井时,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钢管敷设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相互间净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