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破除雨水口周边50cm范围内道路路面结构,根据雨水口砌块破损情况,适当进行开挖,结合肥槽填充现浇C50钢纤维速凝混凝土圈梁将高程最后调整到位,同时插入L形锚筋固定井座。井座定位方法可参照本导则第四章执行。 6.2.4清理
管内、管口、雨水口内壁各部位都应清理干净。井座及周围也应清理干净,保证井座安装吻合,与沥青结合紧密。
6.2.5 雨水口箅子表面高程应与该处道路路面顺接,并保证收水效果。 6.2.6 每篦L形锚筋不得少于4根。 6.3 材料要求 6.3.1新建雨水口材料:
混凝土:C30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P4。 钢筋:HRB335级钢筋和HPB300级钢筋。 6.3.2维修雨水口材料:C50钢纤维速凝混凝土。 6.3.3雨水箅子材料:
采用球墨铸铁QT500-7。 6.4 监理要点
6.4.1 雨水口施工质量应作为道路施工重点质量监控对象,施工过程应作为监理旁站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6.4.2安装雨水箅子前,应仔细核对箅子的类型、尺寸和构造是否符合标准,检查有无损坏、裂纹等现象,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6.4.3 应监控开挖、清除路面结构材料时,不得扰动周围路面结构。
6.4.4 应检查L形锚筋安装正确牢固,数量达到设计要求,且井座与井口位置应对应。 6.4.5应检查施工单位按工作台班留置混凝土抗压试件,在混凝土强度达到90%以上时方可进行沥青上面层摊铺。
6.4.6雨水口应在上面层沥青摊铺前一次性调整到位,箅子的标高应由监理工程师逐一复核。 6.4.7当雨水口基坑开挖完成后,基底地质情况为必检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 6.5 验收要点
6.5.1 雨水口平面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平面尺寸误差不超过±10mm,高程误差不超过-10mm;预制混凝土装配式雨水口预制件加工尺寸误差±2mm,对角线误差不超过±2mm;球墨铸铁箅子及井座尺寸误差不超过±1mm。
6.5.2验收检查应全数进行,不能抽检,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6.5.3检验留取的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需满足设计要求。 6.5.4井座与沥青路面衔接平顺,结合紧密。 6.5.5雨水口内应清理干净,无建筑垃圾等杂物。
6.5.6表观验收包括混凝土振捣密实,表面平整,无石子外露及露筋现象;混凝土与切割面或开凿面结合紧密;混凝土养护及时,无裂纹。
6.5.7雨水支管敷设应直顺,不应错口、反坡、凹兜。支管外露管端面应完好,不应将断管端置入雨水口。
6.5.8雨水支管、雨水口四周回填应密实。处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管应做360°混凝土包封。 6.5.9雨水支管、雨水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且满足路面排水要求。
6.5.10 验收箅子、井座安装应牢固、平稳,位置正确,应保证完整无损、方便开启。
7 管线沟槽回填
7.1 设计要点
7.1.1设计应根据管道类型(刚性管道或柔性管道)以及沟槽与道路路基关系,合理确定回填材料及压实度。
7.1.2 沟槽回填材料及压实度系数应满足表7.1、表7.2要求。
表7.1刚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槽内部位 胸腔 部分 管 侧 管顶以上250mm 主干路 ≤800 由路槽底算起的深度范围 (mm) 800~ 1500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96 95 94 94 94 93 93 92 90
中、粗砂、石粉,最大粒径小于30mm的碎石或符合道路路基要求的原土 最低压实度(%) 重型击实标准 90 90±2(轻型) 轻型击实标准 93 回填材料 >1500 表7.2柔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槽内部位 管道 基础 管底基础 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 管道两侧 管顶 以上500 mm ≤800 管道两侧 最低压实度(%) ≥90(轻型) ≥95(轻型) ≥95(轻型) ≥90(轻型) 回填材料 中、粗砂 中、粗砂、石粉,最大粒径小于30mm的碎石或符合道路路基要求的原土
中、粗砂、石粉,最大粒径小于30mm的碎石 管道上部 主干路 90±2(轻型) 96(重型) 95(重型) 94(重型) 94(重型) 94(重型) 93(重型) 93(重型) 92(重型) 90(重型) 由路槽底算起的深度范围 (mm) 次干路 支路 800~ 1500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满足道路路基填料要求 >1500
注:图中压实度为轻型击实标准。
图7.1 沟槽在路基范围内柔性管道回填部位与压实度示意图
7.2 施工要点
7.2.1 管道敷设后应立即进行沟槽回填,在密闭性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
7.2.2 回填前沟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需清除干净,不得带水回填。 7.2.3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压实机具按下表规定选取。
表7.3 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
压实机具 轻型压实设备 虚铺厚度(mm) 150~200
压路机 振动压路机 200~300 ≤400 注:柔性管道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每层回填高度应不大于150mm。
7.2.4 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道及其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每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堆料。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回填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3 需要拌合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合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合。
4 回填作业每层土的压实遍数,应根据按压实度要求、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应经现场试验确定。
5 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较重车辆在回填材料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材料,其最小厚度应按压实机械的规格和管道的设计承载力,通过计算确定。 7.2.5 刚性管道沟槽回填的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胸腔夯实,应采用轻型压实机具,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0mm;
3 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应填实管道支撑角范围内腋角部位,压实时,管道两侧应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4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底面位于同一高程时,管道之间的回填压实应与管道与槽壁之间的回填压实对称进行;
5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底面的高程不同时,应先回填基础较低的沟槽;回填至较高基础底面高程后,再按上一款规定回填;
6 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台阶形,台阶宽度不得小于30cm,且不得漏夯; 7 采用轻型压实设备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0mm; 8 采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压实机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 9 接口工作坑回填时底部凹坑应先回填压实至管底,然后与沟槽同步回填。 7.2.6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的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前,检查管道有无损伤或变形,有损伤的管道应修复或更换; 2管内径大于800mm的柔性管道,回填施工时应在管内设有竖向支撑;
3管基有效支撑角范围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填料填充密实,与管壁紧密接触; 4管道半径以下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上浮、位移的措施;
5管道回填时间宜在一昼夜中气温最低时段,从管道两侧同时回填,同时夯实; 6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
7管道位于软土层等不良地质段时,应对管基进行处理;
8回填作业的现场试验段长度应为一个井段或不少于50m,因工程因素变化改变回填方式时,应重新进行现场试验。、
7.2.7 横过路沟槽,在埋深较浅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其它符合要求的处理措施;顺路向沟槽,应采用中粗砂、石粉或粒径不大于3cm的碎石等易于压实的、水稳性好的材料,并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2008)要求分层压实,压实度应满足本导则相关要求。
7.2.8 对反开挖路面沟槽,当工期较紧,不能满足养护期时,路面基层可采用早强二灰碎石或其它符合要求的处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7.3 材料要求
7.3.1 沟槽回填应采用中粗砂、石粉或粒径不大于3cm的碎石等易于压实的、水稳性好的材料;柔性管从槽底至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采用中粗砂作为回填材料。石粉技术要求:采用强基性岩石(石灰岩、岩浆岩)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矿粉要求干燥、洁净,颗粒坚硬,不得使用混合料生产中干法除尘的回收粉。处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管应做360°混凝土包封。
7.3.2管顶以上500mm至地面,应根据道路等级,回填符合道路要求的回填材料;回填材料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率±2%范围内。 7.4 监理要点
7.4.1应严格检测各土层压实度必须符合本导则要求。
7.4.2 检查分层回填虚铺厚度,检查夯压机具与相应碾压遍数和压实要求。检查分段搭接处是否符合要求。
7.4.3 沟槽两侧同时回填,不得漏夯。
7.4.4 管线沟槽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沟槽范围内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冻土、有机物质及建筑垃圾、砖块等杂物。 7.5 验收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