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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学生的操行一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结束前,首先由学生对自己一个学期来的表现作出总结。在写出自我鉴定的基础上,根据操行评定的五个方面自报分数。
②班主任组织班干部对本班同学进行评议,给每位同学评分。③每位科任老师对自己所教班级的学生评出他的学习态度方面(18分)的分数,以各科任老师的平均分为科任老师评分。
④根据学生的自报操行分数、班干部的评分和科任老师分,班主任评出每一位学生的操行基础分。
⑤每个学生的操行分的基础部分以下面方法计算:个人自报分、学生干部评定分、班主任评定分各占比例为:2:2:6。
⑥加分、减分项目的评分,由专业科根据教师值班记录、班考勤记录、学生会检查记录、文娱体育比赛、文明卫生评比、社会任职等情况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加减分。
三、操行评语
班主任要在操行成绩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特点,全面客观地写出操行评语,在评语中要指出学生的优点、缺点、努力方向。对受到表彰的,其主要事迹、表彰情况应写在评语中,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也应如实写在评语中。
评定的结果,要与学生家长及本人见面。 四、奖惩
1.学生操行等级达“优秀”方可评为“三好学生”和参评综合奖学金。 2.非毕业年级学生操行评为不及格者,允许随班就读,继续考察。凡连续二个学期操行不及格者,给予警告处分;连续三个学期或累计四个学期操行不及格者,给予记过处分;连续四个学期或累计五个学期操行不及格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学生毕业时,取各学期操行的平均分为毕业生操行全面鉴定的分数,少于60分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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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毕业生的操行全面鉴定为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只发结业证书。工作一年后,经用人单位考察,写出一年来的工作鉴定,对工作表现好的,可换发毕业证书,对表现差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四)每学期的“学生操行评定表”均存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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