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单次测量结果yi的实验标准差s(yi)来表示。计量标准的重复性通常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个不确定度来源。新建计量标准应当进行重复性试验,并提供试验的数据;已建计量标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测得的重复性应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4)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新建计量标准一般应当经过半年以上的稳定性考核,证明其所复现的量值稳定可靠后,方能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已建计量标准应当保存历年的稳定性考核记录,以证明其计量特性的持续稳定。若计量标准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则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当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若计量标准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则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当小于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 (5)计量标准的其他计量特性,如灵敏度、鉴别力、分辨力、漂移、滞后、响应特性、动态特性等也应当满足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环境条件及设施
(1)温度、湿度、洁净度、振动、电磁干扰、辐射、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应当满足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应当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必要的设施和监控设备,并对温度、湿度等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 (3)应当对检定或校准工作场所内互不相容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相互影响。 (四)人 员
人是最宝贵的资源之一,一个实验室水平的高低,计量标准能否
持续正常运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计量技术人员的素质与水平。因此人员对于计量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当对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溯源、文件集的维护等负责。
每项计量标准应当配备至少两名与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相一致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1)持有本项目《计量检定员证》;
(2)持有相应等级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五)文件集 1.文件集的管理
计量标准的文件集是关于计量标准的选择、批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文件的集合。为了满足计量标准的选择、使用、保存、考核及管理等的需要,应当建立计量标准文件集。文件集是原来计量标准档案的延伸,是国际上对于计量标准文件集合的总称。
每项计量标准应当建立—个文件集,在文件集目录中应当注明各种文件保存的地点和方式。所有文件均应现行有效,并规定合理的保存期限。申请考核单位应当保证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 文件集应当包含以下18个文件: (L)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5)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7)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8)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9)计量标准履历书;
(10)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 (11)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2)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 (14)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15)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16)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17)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18)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2.五个重要文件的要求
(1)汁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备有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如无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申请考核单位可以根据国际、区域、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满足校准要求的校准方法作为校准
的依据,经申请考核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定,连同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和实验验证结果,报主持考核单位申请考核。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新建计量标准,应当撰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完整、正确;建立计量标准后,如果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环境条件及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计量标准主要计量特性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修订《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3)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
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格式规范、信息量齐全,填写、更改、签名及保存等符合相应规定;原始数据真实,数据处理正确。 (4)检定或校准证书
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格式、签名、印章及副本保存等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检定或校准证书结论准确,内容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5)管理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是保持计量标准技术状态稳定和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的保证,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是做好计量标准管理和开展好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前提。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下列管理制度,以保持计量标准的正常运行。 ①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②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③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④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⑤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⑥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⑧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六)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
通过如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 1.通过现场实验确认计量标准测量能力
通过现场实验的结果以及检定或校准人员实际的操作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判断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2.通过对技术资料的审查确认计量标准测量能力
通过申请考核单位提供的测量能力的验证、稳定性考核、重复性试验等技术资料,综合判断计量标准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和测量能力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申请考核单位应该积极参加由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实验室之间的比对等测量能力的验证活动。获得满意结果的,在该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时可以不进行现场考评;未获得满意结果的,申请考核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对于准确度较高和较重要的计量标准,如果有可能,建议申请考核单位尽可能采用测量过程控制的方法,对计量标准进行连续和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