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手册文案(全文)
***业主手册 业 主 须 知
为了给业主创造更加便利得生活空间,以及更好得使用、维护各类设施,敬请各住户阅读并执行以下“业主须知”。
一、保修事宜 1、保修责任:
正常保修事项,全部由开发公司组织实施。若属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得有其行为人承担修缮费用。
2、物业公司承担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规划内得市政公用设施与附属建筑及附属配套服务设施得修缮责任,费用从公共维修资金中列支。
3、业主承担物业内自用部位设备、设施得修缮责任。
4、凡属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得,由其行为人负责修复与给予赔偿,也可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有偿修复。 二、秩序管理
1、交通秩序
A、遵循区内设置得各种交通信号与标志,按规定线路慢速行驶; B、停车时务必放在停车场所指定位置,严禁停放在交通路口、绿化地或消防通道上; 业主或租户应将车辆停放规定车位内,严禁占用她人车位;
C、严禁3吨以上得车辆驶入***内;
D、严禁进入***内鸣喇叭 ,车速请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 E、住户车辆长期在***进出与停放得,应将业主信息、车辆信息等到物业客服中心登记,便于我们日常对于交通秩序得有效服务管理;
F、购有车位得业主,实行一位一卡制;如车辆信息更换,业主需主动前往物业客服中心进行登记。
G、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出小区,业主应主动出示或刷业主卡,方可通行;如业主拒不出示相关证件或业主卡,岗亭人员有权不予以放行。
2、秩序措施
为保障业主家居财产安全,本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在公安部门得指导下对本辖区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为确保万无一失,特请住户注意:
A、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设备,防止损坏与误报;
B、进出房间时请留意防盗门就是否锁好,勿随意让陌生人进入居室; C、发现可疑人员与现象,有责任与义务及时向物业客服中心与公安部门报告;
D、外来人员进入本辖区,业主应要求受邀人员主动到门岗亭做好来访客户登记;
E、一旦发现被盗或有情况,请及时通知物业客服中心或公安部门。 F、***得来访者与外来施工人员须在门岗治安部登记或办理临时通行证; G、来访者与外来施工人员有义务接受***秩序人员得检查;
H、紧急情况时,为保证***全体业主得安全,秩序 人员有权力拒绝任何人士进入本***内。
3、环境秩序
噪音、骚扰等得管理,为维护安静得居住环境,各住户在收听广播、收瞧电视,在家中卡拉OK或娱乐聚会时,请尽量降低音量,勿影响她人休息,如住户受到噪音干扰时,可与物业客服中心联系,物业客服中心将出面协调;
4、饲养宠物得管理
A、到公安部门办理宠物准养证;
B、各住户不得在单元内饲养家禽;
C、禁止带宠物在公共场所玩耍,否则出现伤人事故责任自负; D、不得让宠物污染公共场所卫生或影响她人。 四、爱护公共设施
公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化、花架、垃圾设施、配电室、阅报栏、公共照明、公共建筑物、排污井沟、文化活动场所、各种管网、停车场等。
以上设施旨在方便居民生活,改善居民环境,请各位住户爱护珍惜,不可更改或损坏这些设施,不可在道路、树干及公用地方晾晒衣物,不可在房屋得公用屋面、楼梯间、走廊等地方挂放、储放家具或杂物等。
五、环卫绿化
为保持优美得居住环境,请住户自觉遵守市容卫生得有关规定。公共清洁服务由物业管理部统一实施,住户室内清洁工作由住户自行负责。
每天将生活垃圾滤干装入塑料袋中,投放于***内设置得垃圾桶内。不要放在楼梯口、走廊与草坪;
A、不要将垃圾、茶叶渣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以免堵赛管道; B、公共场地,如楼梯间、走廊、公共休息处,不准私人摆放家具、堆放杂物、不要乱涂、乱画、乱贴,禁止向楼下扔杂物、泼水等;
C、爱护花草树木,不要在绿化带内乱扔烟头、果皮与杂物,不要随意践踏、破坏草坪,以免影响整体绿化环境;
D、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竭力为用户创造一个安全、文明、优美、舒适得居住环境。
六、社区文化建设
为丰富社区娱乐活动,长湖物业中心将组织、鼓励与支持居民有组织得开展丰富多彩得群众文化娱乐活动,以增强社区得凝聚力与向心力。如:球类、扑克牌、
舞蹈 、医疗查体等健身活动;组织开展“我爱设区”义务劳动、演讲比赛等活动;组织党员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国内外重大事情披露等等。
业 主 公 约
为加强对***小区物业得管理,维护全体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得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与秩序,保证物业得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发得《物业管理条例》与《南宁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与其她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一、业主得权利:
1、 依法享有所拥有得物业得各项权利。
2、 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物共同设施、共同部位与本物业内公用设施与公用场所得权利。
3、 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
4、 有权根据房屋建设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与属物业管理范围得市政公用设施得状况,建议物业中心组织修缮。
5、 有权自己或聘请她人队伍对自用部位得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她设施进行合理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得除外。
6、 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得表决权。 7、 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8、 有权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9、 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得其她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得,可要求物业中心或业委会沟通协调,并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业主得义务
10、 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得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11、 执行与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得决议、决定。
12、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得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得完好。 13、 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及代收得水、电等费用。
14、 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中心工程部批准后,交纳装修押金后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中心工程部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或妨碍她人正常使用物业得现象,押金予以退还,退装修保证金一并结清物业部代收得水费、电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如若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视违反情况要求限期恢复加固并处以罚金。
15、 业主请物业人员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付有关费用。
16、 明白并承诺与其她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得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得有关规定与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17、 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中心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18、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与布局。
(2) 对房屋得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 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煤气、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 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
(6) 违法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与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7) 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图画园林建筑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