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管理办法
(试行)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更广泛地激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促进优质创业项目的培育,助推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使用学校“创新创业基金”对学生自主创业开展资助。 二、资助原则
积极引导、实事求是、公开评审。 三、资助对象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毕业生截止到毕业当年12月底)。 四、资助政策
(一)注册地在校外,但公司法人符合资助对象要求的,经学校认定,给予一次性500元/家的创业补贴。
(二)注册地在校外,经评审成功入驻学校三创园(可入驻数量按当年实际可提供的工位定),且公司法人符合资助对象要求的,经学校认定,给予一次性1000元/家的创业补贴。 (三)注册地在校内(含入驻三创园),且公司法人符合资助对象要求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家的创业补贴。 (四)注册地在校内(含入驻三创园),公司法人符合资助
对象要求,且创办企业的主要业务范围与法人所学专业或0~12岁儿童成长发展服务相关,经学校认定,给予一次性2500元/家的创业补贴。
(五)申报人符合资助对象要求,但属于公司股东而不是公司法人的,可以按注册地和经营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00元/家(奖励金额不与股东申请人数挂钩)。对已享受过我校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补贴。
(六)法人符合资助对象要求的公司,在校期间运营效果好,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科技创新成果或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或带动就业效果突出的,经申请、评审并报学校同意后,可另享受5000~20000元/家不等的创业补贴。
(七)对注册地在我校的企业(含三创园),在约定孵化期限内成功完成孵化(以孵化协议约定和注册地成功迁出为准,注册地在二级学院,需上报招生就业处备案),经学校考核、认定,一次性给予1500元/家的创业奖励。 五、申报办法 (一)资助申报
学校每年两次集中进行自主创业补贴申报,分别于每年5月和12月进行。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以每年通知为准)提交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到学校招生就业处。 (二)三创园入驻申请
学校每年6月进行一次三创园入园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学
生项目可在该时段,向学校“三创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评审,入选的项目可入园孵化,享受相关孵化服务和资金补贴。具体申报方式,以当年《三创园入驻申报通知》为准。 六、其他
(一)经核查,注册企业存在违法、违纪经营等情况的,学校有权追缴资助经费,并对在校生申报人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三)本管理办法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