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
护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发改价格[2014]18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24 【实施日期】2014.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4〕185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政策,加快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模数转换工作,规范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方式和服务行为,维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2787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1 / 2
一、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一)居民用户 1、主终端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用户:成都市24元/月&8729;户,其他市(州)23元/月&8729;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8729;户。
有线电视模数转换期间,由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广电网络公司)负责统一配置主终端单向标清基本型机顶盒(含智能卡)一台。 2、副终端收费标准
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6元/月,第二台4元/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元/月。 副终端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智能卡由省广电网络公司负责统一配置。 (二)非居民用户终端
宾馆、酒店、招待所、餐饮娱乐场所、商场、办公写字楼等非居民用户,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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