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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公开招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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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

a.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b.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c.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d.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e.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f.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g.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h.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j.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k.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4.1)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4.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②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③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3)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围标串标计算机辅助甄别系统对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办法:

围标串标计算机辅助甄别系统对特征码识别、商务标雷同性检查、错误雷同性检查三项内容进行,有其中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是否为围标串标。(仅适用于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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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项目,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自行设置特征码识别、商务标雷同性检查、错误雷同性检查的认定标准)

6、技术部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7、商务部分评审(详见“四、三种评标办法”); 8、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9、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10、评标结束。

(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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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评标办法

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按照《关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13]10号)和《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全面应用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冀建招办[2013]11号)要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工程,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低于35分的企业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他项目。

下列(一)种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三)种评标办法统称为综合评估法,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选择一种评标办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从最低投标价起评) 1、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35分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为通过式评审,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

3、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报价依据予以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

(2)评审程序

①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修正;

②对投标人的经校核的投标报价汇总比较,并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③确定评标控制线。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分别以其平均值(有效投标超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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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平均)的 (96%-98%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作为评标控制线;

④投标人分部分项报价中,报价超过评标控制线200%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价格之和达到自己投标总报价的3-6%(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应否决其投标;

⑤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 ⑥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总报价,否决投标总报价被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 ⑦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投标被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次低排序投标人的报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评审。以此类推。

2、确定中标人

由评标委员会在对商务部分评审后,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合理最低投标总报价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抽取系数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 1、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 (1)评分方法

①技术标、商务标和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分标准按百分制。 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后,按下式计算总分 p=k1p1+k2p2+k3p3

p为总得分;p1为技术标得分,p2为商务标得分,p3为信用综合评价得分,k1、k2、k3为对应的权数取值,k1+ k2+ k3=1,0<k1≤ 20%,k2≥70%,k3=10%(p3=投标截止当日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中查询的得分/120*100)。

(2)评分原则

①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采用本办法时,应在投标文件拆封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抽取商务部分评分基准价的系数C,从95%-99%中抽取任一整数值;

②对企业信誉评分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提出企业或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高就得分高的要求;

③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④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⑤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2、技术部分评审

(1)技术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分为基本内容评审和附加内容评审,先进行基本内容评审,得标准分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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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进入附加内容评审。

(3)通过阅审,根据具体的评审内容对各子项进行评审,评委通过对各子项的评审综合考虑作出最终技术部分基本内容是否通过的结论,基本内容不通过须写明评审理由。

(4)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①基本内容(标准分为95 -100分) 序号 1 评审内容 施工部署及现场 平面布置 施工方法及主要 技术措施 评审标准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3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不满足要求 4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 措施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6 项目班子组成、资历情况 不满足要求 7 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 使用计划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通过 基本内容评审结论 不通过 ②附加内容(标准分0-5分)(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有附加内容) 序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评分 评审理由 2 5 1 投标人具有一项类似项目 2.5 2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一项类似项目 2.5 26

[2019]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公开招标)(版)

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a.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b.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c.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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