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本
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封面)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 务 标
投标单位名称: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电话:
投递日期:
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
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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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目录
1. 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
4.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5.投标报价书:
(1)投标报价书(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项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表1-6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9)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0)表2-2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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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 标 承 诺 书
于都县罗坳中心小学 :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 于都县罗坳法瑞阳光希望小学教学楼 工程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投标人自愿在 60 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按时竣工验收并向招标人移交工程。工程质量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赣州市(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不串标、围标、买标、卖标、挂靠。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接受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诚实守信。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和不诚实信用行为的,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6、投诉与被投诉:保证不恶意投诉他人,如投诉他人,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查实与投诉事项不符或投诉事项没有违法、违规时,愿意承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及相关单位进行投诉调查、核实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并且在缴清该费用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被他人投诉,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查实其投诉事项属实,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愿意承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及相关单位进行投诉调查、核实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同意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不论是投诉还是被投诉,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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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投标监督机构未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同意暂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8、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商签施工合同。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9、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10、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用挂靠施工队伍,若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现企业被责令停业、企业财产或账户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情形之一的,自愿放弃中标的权利。
11、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12、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13、保证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
投 标 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011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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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函
于都县罗坳中心小学:
1、根据已收到的于都县罗坳法瑞阳光希望小学教学楼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贰仟陆佰叁拾捌元贰角叁分(小写):432638.23元 的总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价同贵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并承诺在施工中忠实履行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固定电话:
开户银行(企业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电 话:
日期: 201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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