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做好xx新区xx新城工程建设工作,规范双方有关人员的职务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高速推进,充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签订廉政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并声明,在业务活动中: 1、严格、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2、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经常性的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4、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守法意识和守约意识。
5、倡导相互监督,对工作中的违法、违约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
6、不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为代价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二条 甲方工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1
1、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不得在乙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时机,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物帮助。
3、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乙方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4、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旅游观光活动。
5、不得从乙方承包的工程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6、不得为获取乙方回扣或其他谋取私利而多签或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
7、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上述规定,乙方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有义务协助甲方予以落实。为此,乙方承诺:
1.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2.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邀请和资助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2
4.不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反映或举报。
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给予甲方工作人员不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交纳或甲方尚未支付的工程质保金,甲方有权予以收缴;质保金被收缴后,乙方应立即补足。
2.双方工程承包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面赔偿甲方;甲方并有权拒绝乙方参加甲方其他工程的招标或发包活动。
上述规定,根据情节及后果的轻重程度,甲方有权决定单项适用或合并适用;甲方并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举报,由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