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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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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关于盲道条文 (2011-03-01 21:10:07) 转载原文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关于盲道条文作者:卫道者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中关于盲道的规定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1.盲道表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指引视残者通过脚感继续向前直行的盲道,表面呈长条形称为行进盲道,另一种是告之视残者盲道要拐弯或盲道的终点处,表面呈圆点形,称为提示盲道。 提示盲道除上述功能外,在城市中主要的市政设施与建筑物的位置和入口,仍需单独进行铺设,可告知视残者设施的具体位置,协助视残者了解周围环境,如各种人行道口、城市广场入口、公交候车站、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上口和下口,建筑入口、地下铁道入口和站台边缘,人行道上的障碍物等。有规律的环境和设施,可使视残者在盲杖的隅感下方便行进,如在人行道的外侧设置的立缘石、花台、围墙等设施,是视残者行走的最佳通道。 1/8页

黄色本身比较明亮,对弱势者和有光感的视残者在视觉上比其他颜色更为明显,更容易发现。在日本的盲道为中黄颜色。

2.盲道不仅引导视力残疾人行走,并保护他们行进的安全和不受伤害的空间,因此盲道在人行道中的定位很重要。视力残疾人出行是有目的的,去购物、公共交通车站、穿过路口等,这些都需要盲道引导视残者,通过他们不同于常人的听力和记忆力能分辨所在位置。

盲道定位,一是保护视力残疾人行走的安全,形成不受伤害的空间;二是在行人较少的地方,为降低行人对他们的干扰,或行人能较少侵占盲道的位置;三是商场、商业街上的商店门口进出人多,适宜远离。因此,在人行道外侧设有立缘石、绿化带或围墙等设施,是盲道最佳位置。 行进盲道宽度的制定,根据美国实践经验以及参照日本测试,15~50岁成年男人的平均步长0.75m,鞋长0.25m,步净长0.50m。因此,人行道横方向的盲道、盲道交叉点和缘石坡道边提示作用的盲道宽度,要防步行跨过。引导直行的盲道,只要一支脚能踏上就可以,宽度规定4~6cm。为顾及视力残疾人直行走迹的左右摆动,设计宽度取2块砖宽较合适(0.25m×2)。 2/8页

道路平曲线和路口加宽路段的人行道方砖砌缝走向会偏斜道路走向,按此砌缝铺装的盲道会反复弯折,无法使用,这样的教训不少。对于曲线铺装,要使盲道走向基本同道路走向一致,用三角形砌缝将盲道铺成曲线。也可将盲道转动角度后顺着曲线方向继续成直线向前行走。

3.盲道的交叉,此点是诱导视力残疾人拐弯,可以到达路口、公交站、商场等地方,达到盲道的功能作用。为此,在交叉点采用提示盲道,告之视残者盲道要改变方向,或是盲道的终点处,或已到达目的地。为防备步行跨过,铺装面积要大于直行盲道的宽度,又要考虑对称。 在人行道口铺设提示盲道,告之视残者注意所在位置和已通过人行横道,视残者除对提示盲道的宽度有适当的要求外,并对提示盲道的长度同样有所要求,从人行道进入人行横道的部位都铺上提示盲道将十分有利于视残者通过人行横道。

人行道中保留的树木、立墩等障碍物,对视残者的行走带来了碰撞的危险,因此需要在障碍物边缘铺设有一定宽度的提示盲道,使视残者知道障碍物所在位置。

城市广场、公园、地下铁道及重要建筑物是人们经常涉足的地方,在入口处要铺设提示盲道,以便视残者知道已到达目的地的入口位置。 3/8页

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视觉残疾者在行进与活动时,最需要的是对环境的感知和方向上的判定,通常是依靠触觉、听觉、嗅觉等来帮助其行动,对空间特性的认识,首先是表现在具有准确的定位能力上。 视觉残疾者在人行通路上行走时,往往没有准确的和规律性的直线空间定位条件,只能时左时右敲打地面,困难地慢慢行走。在遇到各种人为的障碍物无法行走时,为了避免碰撞的危险,只好选择在车行道上用盲杖敲打人行道边的路缘石(高出车行道地面0.15~0.20m)行走。但这种行进方式对残疾人是一种危险状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因此在主要建筑物及商业街、居住区等的人行通路需设置盲道,协助视觉残疾者通过盲杖和脚底的触觉,方便安全地直线向前行走。

城市中主要的公共建筑,如政府机关、交通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及服务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音乐厅、公园及旅游景点等,在入口、服务台、门厅楼梯、电梯、电话、洗手间、站台等部位应设置盲道。

为了指引视觉残疾者向前行走和告知前方路线的空间环境将出现变化或已到达的位置,将盲道分为行进盲道(导向砖)和提示盲道(位置砖)两种。 4/8页

行进盲道呈条状形,每条高出砖面5mm,走在上面会使盲杖和脚底产生感觉,主要指引视觉残疾者安全地向前直线行走。

盲道的宽度随人行道的宽度而定。在大城市中人行道的宽度,是根据地段的不同性质,规定最小的宽度分别为3.00~6.OOm,而盲道的宽度则可定为0.40~0.80m。中小城市人行道最小的宽度分别为2.00~

5.OOm,其中盲道的宽度建议为0.40~0.60m。

提示盲道呈圆点形,每个圆点高出地面5mm,同样会使盲杖和脚底产生感觉,可告知视觉残疾者前方路线的空间环境将出现变化,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并继续向前行进。还可告知视觉残疾者已到达目的地,即可进入或使用等。 铺设提示盲道的位置如下:

1)行进盲道的转弯位置:当行进盲道要向左或右转时,在转角处要铺设不小于行进盲道宽度的提示盲道,告知视觉残疾者盲道转弯的路线位置。

2)行进盲道的交叉位置:当行进盲道有十字交叉的路线时,在交叉位置要铺设不小于行进盲道宽度的提示盲道,告知视觉残疾者出现了不同方向的盲道。

3)地面有高差的位置:在人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室外通路、建筑入口等处往往设有台阶或坡道。在距台阶和坡道0.25~0.40m处 5/8页

要铺设提示盲道,铺设的宽度为0.30~0.60m,铺设的长度要大于台阶或坡道宽度的1/2。告知视觉残疾者前方地面将出现高差,以及前方将出现危险地带,如火车站台、地铁站台的边缘等。 4)无障碍设施位置:供残疾人使用的出入口、服务台、电梯、电话、楼梯、客房、洗手间等位置,应铺设提示盲道,告知视觉残疾人者需要到达的地点和位置,这方便了残疾人继续行进或就地等候或进入使用等。 盲道设计规范

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gqgmzhang 发表于 10-07-22 16:50 阅读(1353) 分类:

视觉残疾者在行进与活动时,最需要的是对环境的感知和方向上的判定,通常是依靠触觉、听觉、嗅觉等来帮助其行动,对空间特性的认识,首先是表现在具有准确的定位能力上。 视觉残疾者在人行通路上行走时,往往没有准确的和规律性的直线空间定位条件,只能时左时右敲打地面,困难地慢慢行走。在遇到各种人为的障碍物无法行走时,为了避免碰撞的危险,只好选择在车行道上用盲杖敲打人行道边的路缘石(高出车行道地面0.15~

盲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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