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
浅谈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一)选题背景:
在我国,精神障碍者曾经作为被忽视的人群远离人们的视线,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研究也备受冷落。但近几年来,2009宜昌城区“12·31”系列伤害案、2010年“南平市‘3·23’特大凶杀事件”、2010年“广西合浦杀人案”等重大恶性精神障碍者刑事犯罪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不仅引起了社会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秩序,也极大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许多人不禁要问,究竟什么是精神障碍?怎样判定精神障碍者的责任能力?对于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精神障碍者不适用刑罚,那么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又如何去实现呢?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更加突出了,所以,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一个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障碍者事实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因此,法律上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实践中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做出回答。
精神障碍问题还涉及到医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知识,很多内容都较为主观,这就给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研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及相关研究尚为薄弱,大多为笼统、模糊的原则性条文规定,其狭隘性和部确定性往往引起许多争议,致使在实践过程中可操作性的欠缺。精神障碍者的范围不清,认定标准存在明显的缺陷,在处理问题上也没有形成比较有建设性意义的方法。
(二)选题意义:
一般而言,一个已经达到一定年龄的精神健全的人,其智力和知识水平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因为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刑事责任能力就开始具备了,通常以成年作为其责任能力完全具备的标志。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备,直接影响着他刑事责任的承担与否,而精神障碍者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其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尤显重要。对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研究,对进一步完善立法、理论,进而提出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方法,更理性和科学地解决精神障碍者重大犯罪问题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对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维护社会稳定都有重要作用。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含论文提纲)
(一)研究目标:
第一,要深入理解精神障碍的涵义。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为“精神病人”,导致了学术界的诸多争议,因此须从司法层面上去解释其准确内涵。
第二,对精神障碍者的犯罪特征进行总结,同时分析精神障碍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在影响,为建立判定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提供理论依据。
第三,通过对国内外关于精神障碍者责任能力判断规的系统研究,从司法实践角度探讨,并寻求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标准。
第四,我国对于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规定还比较的笼统模糊,对精神障碍者的犯罪处遇还十分混乱,要从立法和实务中找出不足和缺陷,以便更具有针对性的去完善。
第五,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与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强操作性的建议,使之能够运用到现实中去。
(二)主要内容:
比较系统的研究精神障碍的涵义、精神障碍者的犯罪特征、精神障碍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在影响等内容,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标准。通过剖析我国关于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规定和犯罪处遇的不足与缺陷,同时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和实践经验,对如何完善我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提出自己的构想。
(三)论文提纲: 一、引言
二、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概述 (一)精神障碍的涵义 (二)精神障碍者的犯罪特征
(三)精神障碍者的精神状态对其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 三、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或认定情况 (一)国外对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情况
(二)我国刑法对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情况及缺陷 四、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一)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标准 (二)国外对精神障碍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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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立法及实务对精神障碍犯罪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及不足 五、相关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处遇 (一)精神障碍者犯罪处遇的特殊性
(二)我国对精神障碍者的处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六、对完善我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刑法中第18条规定的“精神病人”应当修改为“精神障碍者” (二)刑法第18条对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规定没有必要 (三)对醉酒者刑事责任立法内容的建议 (四)完善对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五)应增加解决精神障碍者犯罪处遇问题的新措施的规定 七、结语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
(一)文献研究法:从学校图书馆、浙江图书馆、学术网站等多种渠道,收集《重构司法精神医学——法律能力与精神损伤的鉴定》、《法制与社会》、《中国法医学杂志》、《法学论坛》等法学、法医学和医学领域内有关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研究文献。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掌握研究领域已取得的成果和研究进展,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作更进一步的分析研究,能够有效地避免研究者的重复劳动,这样在研究中才能找到亮点,研究才有意义。在运用文献研究法进行研究时,只是占有文献资料是不够的,简单的文献罗列对研究并无益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对文献资料进行深加工。在对文献进行研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综合原有成果,对将要研究的对象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合理的结论,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二)比较研究法:对于浩如烟海的文献资料,除了鉴别与分析之外,同时还需对它们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搜寻出有利的部分。另外,对于什么是精神障碍,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精神障碍者犯罪的预防和处遇机制,需要对中外的不同国家、地区的情况进行对比思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研究更富有可行性价值。
四、中外文参考文献目录(理工科专业应在10篇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15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至少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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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丁全.刑事责任能力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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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准,廖博雅,周珏.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和医疗监护措施[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
[6]吴宗宪.国外犯罪心理矫治[M].北京:轻工业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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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H.L.A.Hart, Punishment and Responsibility[M].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五、研究的整体方案与工作进度安排(内容、步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前 确定论文选题
2010年11月30日前 完成资料收集和文献查阅
2010年12月30日前 完成外文资料翻译与文献综述的写作 2011年1月20日前 完成开题报告 2011年2月20日前 完成论文初稿
2011年4月20日前 完成论文的修改与定稿
2011年5月8日前 组织毕业论文文案评阅、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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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究的主要特点及创新点
(一)研究的主要特点
研究该课题国内外的有关成果,主要对国内研究成果加以分析和总结,然后得出自己对该问题的思考,注重与实践相结合,提出自己的见解,使它更符合国内实际情况,可操作性更强。
(二)研究的创新点
本课题通过从司法层面上对“精神障碍”涵义进行深入理解,分析归纳精神障碍者的犯罪特征,以及精神障碍者的精神状态对其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系统研究国内外对于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规定、精神障碍者责任能力判断的规定情况、精神障碍者犯罪处遇的现状等关键问题,针对国内立法和实践中的缺陷和不足,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相关的先进经验,从司法实践角度提出比较科学合理的建议。其中,对我国《刑法》第18条做出适当分析,进一步完善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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