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试论法与道德的冲突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试论法与道德的冲突

试论法与道德的冲突

摘 要 法和道德的关系是人类探讨的永恒主题。本文将分析法与道德冲突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探讨法与道德冲突的解决方法和途径。法与道德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发展。法的制定不能违背基本的道德,否则,该法律就是一种“恶法”。同样,道德的实现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实现。特别是在一些地方,当人们思维举止还没有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道德极易沦丧。由于两者自身的局限性,造成了法与道德的冲突。只有在解决两者冲突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应有功能和作用。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关键词 法律 道德 冲突 局限性

作者简介:严森,贵州大学法学院2011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001-02

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规范被称为社会规范。而现实中的社会规范多如繁星。比如像我们所熟知风俗习惯、道德、宗教等等。我们的社会关系调整就是依靠这些种种来实现规范调整。在人与人关系比较简单的早期社会中,社会秩序的维持依靠于道德和宗教规范、以及一些习以为常的风俗习惯。生产方式的日渐复杂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渐复杂,法律规范脱颖而出成为了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认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在人类早期社会中,道德、宗教和法律相互交融,基本上没有区别,到了欧洲中世纪大部分的社会控制被宗教所承担。到了近代,法律就成为社会控制中最主要手段。其他社会控制的方法都只能从属于法律并在法律所确定范围内才能行使。道德与法律这两者在如今多元化的社会规范体系中尤为重要,作为社会调控方式的基石,可以说是核心的规范和调控方式。由于两者在本质上的不同导致实践适用中总是出现一些相互冲突的地方,从而不能达成协调一致。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一、法与道德冲突的原因

法与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两者之间的冲突的原因是多样化。而当中我们可以即看见历史的原因,又能发现现实的因素;既有政治、经济方面的原因,又有思想文化的方面的原因。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律其内部自身属性上的局限性造成的。

“法律的作用是促进人类价值的实现。”法律的存在是在于给予人类一个基本的预测作用,让人们知道什么是可为而什么是不可为,从而达到一个保持社会秩序和行为规则基本不变的社会功能,让人们之间相互交往的行为更加便利。法律的功能和性质决定了它不可避免的保守性。处理现实的争执保护现存的秩序系统是法律现实的目的,这种让破坏秩序的人受到惩戒的方式的目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达到旧有秩序的保障和维持效果。法律在对权利与义务等法律资源进行再分配的过程中试图消除社会存在的弊端,期望社会能够达到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正义。这种方式其实体现了法律的进步性。法律作为一种公之于众的社会规范,其特质决定了其必须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一旦一种权利义务方式被法律制度所设置,基于人们对公权力的信赖以及对法律的可预见性的要求就要尽可能避免法律制度的不断变动。而法律的这种稳定性的特点就不可避免地与不断变化发展的文明社会相冲突。法律稳定性与社会发展的矛盾,导致法律跟不上社会发展要求的滞后。

另外,法律是通过规则或规范术语、概念表现出来而被人们所接受的,法律只能对人们的外部行为进行调整,从而对秩序进行的一种外在形式上的建构。法律只要求人们的表面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过问该行为的出发点。内心对其不屑于顾而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的人,法律并不予以追究。并且,法律是一个文本的世界,有着一个完善的规则体系和严密的形式结构。但是,用这种僵化而封闭的体系结构,来规制日新月异且客观因素复杂的社会生活,这样势必对特定的人与事的特殊性难以照顾。法与道德的矛盾与冲突也就必然显现。 二、法与道德冲突的表现

“理想的体制并不一定最符合某种抽象的正义和公正标准,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人类特性的基本限制:人们易犯错误和易受欺骗的倾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向,与公共利益相对的个人利益的力量,与理性相对的激情的力量。”我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法与“理”的冲突

现实中的表现为“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比如,对方在诉讼过程中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抗辩;又如,证据必须经合法取得,才能在法庭上被认可为案件证据。一个真实存在的债务关系因为诉讼时效问题,一个在实际上能给予案件真相证明的材料因为法律上的瑕疵,都遭到法律拒绝,这让中国很多人都会觉得不合理。其中的原因主要是长久以来中国人的思想基础在于德治而非法制。所以在如今中国法治社会转型过程中,这种法与理的冲突是非常明显的。 例如,大名鼎鼎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实从道德方面上来说,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应该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但是,从法律方面来说,由于检方做伪证和证据方面的不合法,法院最终宣告辛普森本人无罪的依据是程序正义。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法官依照法律的判决并没有任何的错误。众所周知,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这个案件的看法却不尽相同的,大多数的人认为美国司法判决不公。法律在内部自身属性上的局限性造成了这一情况的发生。

(二)法与“情”的冲突

现实中的通常表现为“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我们经常说过的一个词语“法不循情”,但道德是循情的,因此会产生这种冲突。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法条在这里明确规定了公民关于作证的义务,而这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性规范有时会和伦理道德残生冲突。假设,妻子知道丈夫违法犯罪就去公检法举报,父亲做了一件违法犯罪的事,儿子马上就去报案,在中国人情社会中,这样妻子和儿子是不会得到多少赞扬的,人们对于此的评价大多是绝情二字。这是因为在中国人情是道德中的重要一环,绝情的人会被认为是无义而被疏远。与之相对应的例子,在中国古代法中,除“十恶”重罪之外,实行亲亲得相隐匿,同居相隐不为罪。而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也有免除夫妻之间作证义务的规定。 三、正确对待和处理法与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道德矛盾和冲突

从上面的事例可以看出,法与道德的矛盾和冲突有它一定的必然性和现实性。他们两者是普遍存在的。如果不认真对待法与道德冲突这个问题,一方面,既不利于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的构建;另一方面,对法与道德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产生不利的作用。所以,我认为至少要从两个方面着手,才能有效的缓解法与道德之间的矛盾。 (一)法制方面

从法律制度层面来看,通过不断完善与弥补法律存在的漏洞,缩小以法律滞后性带来的法律与现实的脱节问题。通过公民法制教育的加强,深化其法制意识,从而对公民自身的道德建设产生积极作用。“法律促进道德建设的实际方式有两种,一是法律确认或吸收道义标准,使之成为法定标准而直接促进道德目标;二是法律借助于自身机制和内在准则,以间接促进道德目标。”应该从法制建设方面找到法与道德在法律方面造成的矛盾和冲突的解决方法。例如刚才我们所说的在法律中关于人人都有作证义务的规定,表面上轻松侦破案件,以最小的司法成本伸张正义。这种措施有可能影响到家庭的和睦,在无形中对公民的义务进行了强行加重。势必造就了更多的不公平,这与以人为本的理念格格不入。我们可以有针对性进行立法,期望对此而造成的矛盾与冲突能够避免。很多人认为道德不具有约束力,这种看法明显错误。只是道德的约束力不像法律那样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对于某些特定群体,道德作为规范的作用往往会低于预期。所以,可以将一些关于我们身边利益、影响到社会秩序方面的道德规范及时上升为法律条款。例如,在公共场合禁止吸烟,从属性上说这是由道德方面的因素规制。但不少发达国家将此规定为法律。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由于我国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越来越多,烟民数量屡增不减,在道德上公民吸烟问题是不受规制的。所以,应该将这个条文加入到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以增添法制建设新内容的方式,避免因此而造成的法与道德的矛盾与冲突。 (二)道德方面

“道德所包含的远不是在社会群体的现实实践中道德承认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和义务只是道德的基石……在它之外还有超越特定社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会共有道德的其他形式的道德…与命令道德责任和义务结构以及规定它们的相对明晰的规则并行,存在某种道德理想。这些理想之实现,不象义务那样被作为理所当然之事,而是被当作值得褒扬的成就。英雄和圣人是做得比义务更多的那些人中的典范。”从道德层面来说,道德属于公民的意识范畴。通过法制教育,消除公民头脑中落后的观念,从而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打下思想基础。众所周知,法律具有强制性。但有些法律必须得到公民自身的认可和接受,才能得到良好的实施。例如,我们大家都知道“行人闯红灯”是违反交通法规的。在现实中,很多人却认为这不过是一般交通违规,甚至不属于不道德行为。由此可见,红灯停这条最常见的法规在人们道德意识领域是毫无规制力的,因此行人没有普遍执行也就不足为奇。这就说明要想真正实施一个法律规范需要人们发自内心的遵守,才能有效实施。而法律如同我们上文所说不规制人们的内心世界。因此,因人类建设思想与道德的滞后,而导致的法与道德的矛盾和冲突的问题,可以从加深人们的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入手,达到提升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的目的。使得人们从内心里遵守法律。我认为这样做,应该能够对当前法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进行有效的缓解。 参考文献:

[1][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2][美]埃德加·博登海默著.邓正来等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3][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得华.索乌坦.新宪政论.北京: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5]孙笑侠.法治对待道德的态度和方式——当代中国法应该怎样促进道德目标.刘海年.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

[6][英]哈特著.张文显等译.法律的概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试论法与道德的冲突

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试论法与道德的冲突试论法与道德的冲突摘要法和道德的关系是人类探讨的永恒主题。本文将分析法与道德冲突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探讨法与道德冲突的解决方法和途径。法与道德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发展。法的制定不能违背基本的道德,否则,该法律就是一种“恶法”。同样,道德的实现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实现。特别是在一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3k4gs7r3lz92i2p9mey92mdyx423a401ccr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