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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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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2014―2017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1 【实施日期】2014.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 》业经十一届6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1日

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粤府〔2014〕6号)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 1 / 4

案(2014-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和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粤环〔2014〕12号),加

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各县、区空气质量稳中有升,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臭氧(O3)污染形势有所改善。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脱硝工作。

1.深入推进电厂污染减排。加强电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新建火电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全部取消烟气旁路;推动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更新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到2015年全市所有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推进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全市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要增加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2014年6月底前天然气发电机组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烟尘特别排放限值(20mg/Nm3)。

2.全面推动锅炉污染整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府办〔2013〕47号)等要求,推进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保留的锅炉要在2015年底前改进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中控系统。积极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2014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 2 / 4

规划,2015年底前全市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量占

供热总规模的30%左右;2017年底前全市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的80%左右。 3.强化其他行业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程及高效除尘设施建设,继续完善2000吨/日以上规模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2000吨/日以下(不含本数)规模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并建立健全完善的中控系统,巩固提高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及高效除尘效率。2015年底前,规模大于70万平方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窑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改用清洁能源或安装烟气脱硫及高效除尘设施。实施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石油催化裂化装置完成脱硫,2015年底前所有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2017年底前所有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硝。

(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着力控制臭氧污染。

1.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重点加大石油炼制与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2014年6月前完成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分公司LDAR试点工作,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石油炼制企业应用LDAR技术,2017年底前所有石油炼制企业、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LDAR技术。强化石油炼制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艺排气、储罐、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生产工艺单元应安装废气回收或末端治理装置,2015年底前全市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2.实施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生产企业应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统一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鼓励生产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产品,提高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深化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集装箱制造、电子 3 / 4

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治理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

废气治理任务。加强油类(燃油、溶剂)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治理,储罐及运载工具应安装密闭收集系统,2014年底前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和化工企业储罐区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按要求应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的加油站、储油库等完成监控系统建设。

3.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政府投资的工程中优先采用水性或低挥发性产品。在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2015年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城市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在惠城区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机械设备污染排放。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市区及县城区域逐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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