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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8公共卫生服务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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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8公共卫生服务14项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文件 **县财政局 寿卫基妇〔2018〕5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规范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保质保量完成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县卫计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18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3日 2018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2017〕118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2018年我县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4类55项,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常住居民。

三、工作任务及目标 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督导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完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

(一)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进一步规范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采集,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及时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服务有效衔接,以慢性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等为重点,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将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提高到50%以上。

(二)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 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

设置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村卫生所(室)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 设置宣传栏1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为适龄儿童建卡建证,通知并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并按照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

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及时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将预防接种工作与儿童保健工作有机结合。

(四)提高儿童健康管理水平。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及时将孕管卡填写完整,通过信息系统传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至少提供1次家庭访视,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在满月、3、6、8、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体检,在6~8、18、30月龄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使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五)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掌握辖区孕产妇信息,动员或上门建卡,按规范要求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进行第1 次产前检查;

在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 产妇出院后1周内完成1次产后家庭访视;

产后42天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使早孕建册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产后访视率率达85%以上。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体检项目,全面开展规定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和腹部B超8项),

有条件的机构可增加X线检查项目,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做好个体化健康指导,确保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7%以上,体检表完整率达85%以上。

(七)提高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开展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筛查,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将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与医疗服务相结合,切实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全县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保持在9700人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保持在3400人以上。规范管理率保持在60%以上。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要加强与公安、民政、 残联等有关部门以及与乡镇、村(居)委会的协作,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关档案资料。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及病情评估、分类干预;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包括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 (九)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报告。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治疗督导和管理。

(十)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向城乡居民提供中医治未病知识的宣传与咨询服务,逐步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养生、体质辨识、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等中医药治未病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的中医体质辨识和0-3岁儿童中医调养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5%以上。 (十一)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省卫计委下发的卫

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全面开展卫 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加强与县卫生监督所的配合、协作,认真开展辖区内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十二)落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及时推介转诊,进行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分类干预和结案评估。报告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0%以上。

(十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实施好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做好存储和调拨等工作,为广大育龄夫妇提供避孕药具,满足群众基本避孕节育需求。

(十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做好重点疾病、领域和人群的健康教育,完成上级下达的健康素养监测工作任务,加强烟草烟雾危害控制。

四、职责分工 (一)行政部门职责 1.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 县卫计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绩效考评办法,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报表的审核和报送。

2. 财政行政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负责已落实的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资金,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及时拨付、结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支持卫计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指导,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未设卫生所的行政村,其工作任务由临近村卫生所或当地卫生院承担。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8公共卫生服务14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8公共卫生服务14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县财政局寿卫基妇〔2018〕5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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