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市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和设施布局的一般规定
A. 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
供应场所和设施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B. 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应合理控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的总量、密度及分布状况,相对集中地设置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场所和设施,合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线路,从总体上减少城市的火灾风险和其他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二、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三、责任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m。
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城镇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0~15m。
一. 消防供水
1.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包括城市给水系统中的水厂、给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特定区域的消防独立供水设施,自然水体的消防取
水点等。
消防用水除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外,也可由城市人工水体、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等供给,但应确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道路、消防取水点等可靠的取水设施。使用再生水作为消防用水时,其水质应满足国家有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 2. 城市消防用水量
人数(万人) ≤1.0 ≤2.5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100.0 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次) 一次灭火用水量(l/s) 1 10 1 15 2 25 2 35 2 45 2 55 2 65 3 75 3 85 3 90 3 95 3 100 注:城市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含堆场、储罐)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下表计算,其值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3.城市消防供水管道宜与城市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使用,但在设计时应保证在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高峰时段,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供水应设置独立的消防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水管道分离。
4.城市消防供水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若确有困难设置成支柱状管网和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城市消防水池; a.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的城市区域;
b.无消防车道德城市区域;
c.消防供水不足的城市区域或建筑群(包括大面积棚户区或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根据保护对象计算确定。蓄水的容量最低不宜小于100m3。
5.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的设置数量或密度,应根据被保护对象的价值和重要性、潜在的火灾风险、所需的消防水量、消防车辆的供水能力、城市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A.市政消防栓应沿街、道路靠近十字路口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m, 当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且距路边不应超过2m、据建(构)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B.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应适当增加消火栓密度及水压水量。 C.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时,应统一规格型号,一般为地上式室外消火栓。
D.市政消火栓配水管网宜环状布置,配水管口径应根据可能同时使用的消火栓数量确定。市政消火栓的配水管最小公称直径不应小于150mm,最小供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单个消火栓的供水流量不应小于15L/s,商业区宜在20L/s以上。消防水鹤的配水管最小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0mm,最小供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6.每个消防站的责任区至少设置一去城市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取水码头以及相应的道路设施,作为城市自然灾害或战时重要的消防备用水源。
一.消防车通道
1. 消防车通道可依托于城市道路网络系统,由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建筑物消防车道以及用于自然或人工水
源取水的消防车通道等组成。
2. 消防车通道应满足消防车辆安全、快捷通行的要求,尊遵循统一规划、快速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3. 城市各级道路应尽量建设成环状,尽可能减少尽端路的设置。城市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应考虑城市综合防灾救灾和避难疏散的需要,满足消防车同性的要求。 4. 消防车通道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街区内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宜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
2、消防车通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m,与建筑外墙宜大于5m; 石油化工区的生产工艺装置、储罐区等处的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3、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应影响消防车的安全行驶、停靠、作业等,举高消防车停留作业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4、消防车通道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8m×18m;
5、消防车通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荷载,具体荷载指标应满足能承受规划区域内配置的最大型消防车辆的重量。
5.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应符合道路、防火设计相关规范、标准的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