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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婴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及培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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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婴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及培养初探

作者:李秀敏

来源:《决策探索》2020年第24期

【摘要】0—3岁婴幼儿师资水平对于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0—3岁婴幼儿师资要具备互动性、综合性、专业性、示范性、指导性等特点,能够与婴幼儿建立互动关系、规划和管理符合婴幼儿发展需求的托幼机构、促进婴幼儿的发展和学习,在婴幼儿教育领域持续学习、遵守职业道德,并做好保育宣传及对家庭的协助工作。在0—3岁婴幼儿师资职前培养上,要促进学前教育专业开设0—3岁早期教育选修课程,同时大力推进早期教育专业建设;对于在职培养,要注重政府牵头,建立职业化培训体系,构建多元化的0—3岁婴幼儿师资培训体制,组建0—3岁婴幼儿教育资源中心,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关键词】0—3岁婴幼儿教师;师资特点;岗位要求;培养策略

2012年,教育部启动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要求依托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和医学专业,研究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课程、培养模式、从业资格与专业素质等,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部分省市虽然颁布了《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南》《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行动计划》等,但并未明确0—3岁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培训目标、培训内容等。2018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率先印发《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17个部门的责任,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因此,厘清0—3岁婴幼儿师资特点及岗位要求,培养大量高质量的0—3岁婴幼儿师资队伍,成为当前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关键。 一、0—3岁婴幼儿教师资质特点

0—3岁婴幼儿教师包括在幼儿园或早教机构、保育院、家庭、社区等相关领域从事婴幼儿教育、保育、护理、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岗位的教师,旨在帮助婴幼儿成长与学习,以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为目的,帮助婴幼儿在掌握知识、技能的同时,促进婴幼儿个性和能力的发展。0—3岁婴幼儿师资具备以下特点: (一)互动性

0—3岁婴幼儿教师工作的对象除婴幼儿外,也包含其家长,通过与婴幼儿、家长三方互动达到教育目的。除父母外,0—3岁婴幼儿教师可能是婴幼儿接触社会且共处时间较多的第一批成人,所以0—3岁婴幼儿教师应该用建设性的方式来认识、理解和关心孩子,同时也以建设性的方式来帮助父母参与孩子的成长。0—3岁婴幼儿处于无意识学习阶段,主要通过视

觉、听觉来学习,教师的仪表、体态、动作、语言、表情是他们的主要关注点和信息来源,同时,家长也要根据教师的示范引导来掌握教育技能,落实教育理念。 (二)综合性

0—3岁婴幼儿教师要为婴幼儿提供全方位的护理和带养服务,因此他们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养:掌握婴幼儿的生理特点、心理发展、早期教育的方法;了解婴幼儿的饮食营养、日常护理、疾病护理;能够布置环境、开展活动、组织游戏,观察评价幼儿;对婴幼儿家长进行指导等。通过相关教育活动,使婴幼儿获得实际的知识和经验,从而促进其身心协调发展。0—3岁婴幼儿教师不是单纯的生活护理者,而是寓教于生活、活动中。 (三)专业性

0—3岁婴幼儿教师应该以科学家的眼光去观察和认识婴幼儿,关注婴幼儿的生长规律。因此,0—3岁婴幼儿教师必须掌握儿童心理发展关键期,懂得3岁前婴幼儿学习的特点,尊重儿童,保教并重。为了激发他们的活力,培养其个性,不仅要观察婴幼儿及其表现本身,而且要了解家庭和周围环境对他们的影响。这种观察、分析与解读,是对0—3岁婴幼儿进行专业指导和教育的基础和依据。0—3岁婴幼儿教师扮演着咨询、鼓励、示范、指导的角色,要用专业的眼光,明确、有计划地处理婴幼儿的生活和安排婴幼儿的学习。总之,0—3歲婴幼儿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观察能力、组织能力和反思能力等。 (四)示范性

0—3岁婴幼儿教师不仅要具有专业性,还要具有示范性。除了在组织活动中对幼儿的示范作用,更多的是对家长如何教育婴幼儿作出示范引领。同时,0—3岁婴幼儿教师要以客观的态度,在个别孩子的特殊要求和所有婴幼儿的权益之间寻求平衡。 二、0—3岁婴幼儿教师的岗位要求

0—3岁婴幼儿教师要根据婴幼儿的适宜性发展不断修正和创新课程,要基于婴幼儿的发展特点为家长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养方案,提供婴幼儿教养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婴幼儿的社会交往学习进行指导等。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一)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教师要和婴幼儿建立正向、信任的关系;和家长建立正向的关系,以帮助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发展;和同事及社区代表一起协助家长做好保育工作。 (二)规划和管理符合婴幼儿发展需求的托幼机构

教师要能规划和评价一个符合婴幼儿和家庭需求的早教机构;定期观察孩子,并根据观察情况,适当调整早教方案,以符合孩子的个性需求;打造一个温暖且能帮助孩子成长和发展的环境;确保婴幼儿的安全;保障婴幼儿的健康;以正向的方式来引导婴幼儿的行为。 (三)促进婴幼儿的发展和学习

教师要根据0—3岁婴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急救和心肺复苏术等安全技能,掌握各年龄段的教养要点;在日常生活、游戏中对0—3岁婴幼儿进行观察、评价,并反馈给家长;掌握适宜0—3岁婴幼儿的教育方法,进行个性化发展学习设计;组织0—3岁婴幼儿进行游戏活动,促进幼儿动作、语言与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发展。 (四)遵守职业道德,持续学习

教师在面对婴幼儿、家长及社区工作人员时,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孩子和家长的隐私;积极参加在职训练,以增加专业技能技巧和婴幼儿教养知识;要善于观察,学习有效的新技巧和方法。

(五)做好保育宣传及对家庭的协助工作

教师要让其他人了解为什么需要高标准的早期教育机构,以及教育对婴幼儿发展的重要价值;和社区机构一起努力协助婴幼儿家庭做好教育工作。 三、0—3岁婴幼儿师资培养策略

目前早教师资存在专业知识欠缺、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当家长面对婴幼儿家庭教养困惑,向教师寻求帮助时,教师很难做出科学的指导;在观察婴幼儿活动时,缺乏对问题的聚焦能力、深层剖析能力。基于我国0—3岁婴幼儿师资培养的现状,本文从职前、在职等阶段对0—3岁婴幼儿师资培养策略进行阐述。 (一)0—3岁婴幼儿师资职前培养

1.实施0—3岁婴幼儿师资双证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认证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获得教师职位的前提条件。育婴师是针对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服务和指导的新兴行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从事0—3岁婴幼儿的生活照料、护理、教育及潜能的开发指导,帮助家长科学育儿。在部分地区颁布的“0—3岁早期教养/育机构管理规定”中就明确:从教人员须为幼儿园教师或育婴师。2013年颁布的《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资质标准》规定从教人员要有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证、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师资队伍持双证上岗率达70%以上。2019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

0—3岁婴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及培养初探

0—3岁婴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及培养初探作者:李秀敏来源:《决策探索》2020年第24期【摘要】0—3岁婴幼儿师资水平对于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0—3岁婴幼儿师资要具备互动性、综合性、专业性、示范性、指导性等特点,能够与婴幼儿建立互动关系、规划和管理符合婴幼儿发展需求的托幼机构、促进婴幼儿的发展和学习,在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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