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形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连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预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副本份数,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晰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7.3 投标文件的正本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如果承诺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在签署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人名称后面注明“联合体”字样。
17.4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纳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17.5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1) 清晰注明“递交:华南农业大学”
(2)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刻)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3 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能原封退回。
18.4 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关于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18.5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应加盖公章。如正本与副本内容不符,将以正本为准。
18.6 不同意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投标。 19.投标截止
19.1 投标人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刻,且不迟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刻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人。
19.2 招标人能够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形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益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刻前,能够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从投标截止时刻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刻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刻、地点组织和主持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评标委员会
23.1 此次招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23.2 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
24.评标及废标
24.1 评标差不多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布、公平、公平、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4.2 开标时发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2) 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4) 未提供有效投标文件的;
(5) 开标时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 未提供遵纪守法承诺书的。 (7)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24.3 评标方法:此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投标人须知附件”中规定。
24.4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益
(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否决所有投标。
(2) 招标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同意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对受阻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阻碍的投标人讲明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4.5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换。
24.6 评标委员会将承诺并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点,但这些修正不能阻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24.7 如果投标人在报价时发生漏项或者所用材料不符合需求,评标按照此次招标中符合需求的材料最高报价,进行修订。
24.8 此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华南农业大学博士后二期宿舍综合布线项目为19.5万,超过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六、授予合同
25.中标投标人的确定
25.1 按照评标委员会评选结果,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投标人。 25.2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26.质疑和投诉
26.1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被确定为废标后查询缘故,并对不合理待遇提出投诉。
26.2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招标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地 址:华南农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邮 编: 510640
26.3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中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刻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能够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监督治理机构投诉。
监督治理机构名称:
地 址: 华南农业大学监察处 邮 编: 510640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结果公告公布的同时,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投标人发出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舍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刻、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28.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合同书》;
(2)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3)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29.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十(1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纳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能够同意的其它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形下,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0.招标文件的讲明权
30..1 本招标文件的讲明权归华南农业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