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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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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交底资料

总 则

编制背景:

为了适应工程造价改革的需要,2003年2月17日建设部以第119号部令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3)的贯彻执行,2004年4月1日吉林省建设厅发布《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JXD-JZ-2004)《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JXD-ZS-2004),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为了方便使用2006年4月1日吉林省建设厅发布《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JXDJJ-JZ-2006)《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JXDJJ-ZS-2006),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与2004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2004消耗量定额的颁布施行,推动了我省工程造价改革工作,使我省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04消耗量定额施行4年多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新的技术规范、规程不断出台,建筑市场形势也随着改革的深入不断变化,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也发现2004消耗量定额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2008年7月9日建设部以第63号部令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定额,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同时配套编制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09)、《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09)、《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09),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编制原则:

1、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2、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3、本定额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是按施工人员驻地、施工机械集中停放场地和建筑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作业地点水平距离在300米以内考虑的。

编制依据:

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表现形式: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章节划分:

按施工程序分部工程划章,按分项划节,按结构不同、材质品种、机械类型、使用要求等不同特性划项,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8)章节划分保持一致。 章号 各章名称 节 项 A.1 土石方工程 4 357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3 134 A.3 砌筑工程 7 122 A.4 混凝土及钢筋工程 21 298 A.5 厂库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3 102 A.6 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12 176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3 209 A.8 耐酸防腐工程 3 239 A.9 模板工程 15 179 A.10 脚手架工程 6 86 A.11 垂直运输 2 31 A.12 建筑物超高费 1 11 A.13 特、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 3 49 A.14 井点降水 3 39 A.15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5 367 项目增减:

2006《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共有定额子目2274项,2009《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共有定额子目2959项,增加685项。

含量确定:

一、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50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二、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直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用量、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材料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3.本定额材料消耗量中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以\元\表示。

4.本定额材料按的《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09)确定,其中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三、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工具式机械,原则上不列入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09)的企业管理费中。

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09)确定,其中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4.本定额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执行。

通用规定:

1、本定额除已注明适用高度的定额项目外,均按建筑物层高3.6米以下、檐口高度20米以下编制。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平屋面指屋面板顶高度,坡屋面指屋面平均高度)为准,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多屋面建筑物分别不同高度计算。执行措施项目中综合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定额项目时,当层数、檐高均不大于规定层数、檐高时,按层数执行对应定额项目;当层数不大于规定层数而檐高大于规定檐高时,按折算层数执行对应定额项目;折算层数按檐高除以层高3.6米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

2、本定额在执行时为保证定额的标准属性,其中: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定额基价和工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定额编号采用\专业类别编码\分部工程顺序码\分项工程顺序码\(如\,其中首位\指建筑专业、首位\后 \为土石方工程、 \指人工平整场地)形式组成,不得简化和修改,定额发生换算时定额编号后加\换\;补充估价定额项目以\×××\表示。

2)定额项目名称不得修改,需要说明的在项目名称后的\()\中注明。 3)定额计量单位和定额基价不得扩大或缩小。

4)工程量应按照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的规定以基本单位计算,并根据定额计量单位不同保留相应小数位。其中:以\一\(如立方米、平方米、米、吨)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十\(如10立方米、10平方米、10米)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百\(如100立方米、10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千\(如1000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到个位,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樘\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

3、本定额允许调整的项目均设置了增减项定额,执行时增减次数均按四舍五入取整数次计算。

4、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5、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含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不含本身。

版权声明:

本定额著作权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未经版权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经营

为目的复制本定额任何部分或利用本定额数据制作软件,违者必究。

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吉建造站[2009]7号“关于征订09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配套计价软件的通知”规定,吉林省求实建设软件有限公司拥有09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数据库的独家授权,并采用该定额数据库编制完成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软件》(JLJD—RJ—2009),向全省推荐使用。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编制说明:

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C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条文解释:

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关于坡屋顶内空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我们参照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垂直距离。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按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

6、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1)。

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交底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交底资料总则编制背景:为了适应工程造价改革的需要,2003年2月17日建设部以第119号部令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3)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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