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办事指南(三类)
办事机构: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报范围: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丢失或损毁的 申报条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丢失或损毁的 办理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申请人的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附申请人签字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指法人企业或拟办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或拟办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请登入在线受理输入许可证编号填报后提交、打印); 2.企业申请:申请人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媒体(齐鲁晚报、大众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其格式:声明***公司不慎遗失***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年*月*日,现声明作废),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3.受理:申请材料合格受理窗口发出受理通知书; 4.市局审核审批,由审批大厅通知企业补发许可证。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地址:黑虎泉北路187号(一楼大厅)电话:86561781 办理地点: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上午9:00 到11:30 下午:1:00到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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