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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机关效能活动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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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机关效能活动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项目分值 (一) 落 实 十 个 方 面 重 点 工 作 (55分)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分) 2、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绿色通道”(4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许可项目压缩比率、投资项目压缩比率、单项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压缩比率未达到30%的,分别扣1.5分;未制定项目实施流程图且未及时对外公示的,每项扣0.5分;要求实行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未实行并联审批的,每项扣0.5分;未在“中国南昌”网上公示审批事项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责任部门、办事地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的,每项扣0.5分;已取消、调整和下放审批项目后,仍存在变相审批、明放暗不放的,每起扣0.5分。 重大产业、重点项目的牵头部门未建立与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制度的,扣0.5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审批(审核)工作的,每起扣0.5分;相关手续和规费未实行代交代办制的,每次扣0.5分。 未对行政执法职权进行梳理的扣0.5分;行政执法职权梳理后未对外公示的扣0.5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履行职责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的,每件扣0.5分;违反法律法规程序的,每件扣0.5分;未实行企业宁静生产、经营日制度的扣0.5分;未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制、培训审批制的,每次扣0.5分;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裁量不适当,存在畸重或畸轻等显失公正的,每件扣0.5分;存在应当处罚而不予处罚、不应当处罚而予以处罚、同案不同罚、不同案同罚情形的,每件扣0.5分;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兼职或领取薪酬的,每人次扣0.5分;协会、中介与行政机关脱钩不到位的,每个扣0.5分;存在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制服务(收费)以及存在其他违规服务和收费行为的,每起扣1分;清理规范工作未按《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赣办发电〔2009〕12号)要求,凡应该撤销而未撤销的,每项扣0.5分;凡可以合并而未合并的,每项扣0.5分;未经上级批准举办新的评比达标庆典表彰活动的,每项扣2分。 牵头及协办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纪委监察局 市法制办 市信息中心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0分) 市法制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物价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优化办 (一) 落 实 十 个 方 面 重 点 工 作 4、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4分) 5、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4分) 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分) 7、健全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4分) 未按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要求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处的,扣0.5分;行政审批服务处未“脱钩”,仍是挂靠的的扣0.5分;明改实不改、明进实不进的,扣1分。 市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未按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每项扣0.5分;各部门交易过程中违反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的,每起扣0.5分;未按规定执行告知制度的,每项扣0.5分。 网站、网页中没有政务公开内容专栏的,扣0.5分;未按规定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权、财权和人权的,扣0.5分;未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的,扣0.5分;未做好化解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信息公开,造成负面影响的,扣0.5分;在便民服务方面,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未公开的,扣0.5分;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公开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扣0.5分。 未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相关制度的,扣0.5分;未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南昌市机关效能建设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度汇编》的,扣0.5分;机关效能建设相关制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2分;对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每起扣0.5分。 未执行重大项目调度会制度的,每起扣1分;对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明确的事项,未组织专人督查督办,造成项目不能按时签约、落户、投资或不能按时供地、开工、建设、投产的,每起扣1分。 未制定实行会议审批制度的,扣1分;未制定实行提高办文效率相关制度的扣1分;参加市效能建设有关会议存在会风会纪问题的,每次扣0.5分;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每(件)次扣0.3分,迟报的,每(件)次扣0.2分。 党组(党委)中心组成员年度参学率未达到90%以上的,或学习时间少于12天的,扣0.5分;未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扣0.5分;未完成机关干部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调学任务的,扣0.5分;未开展机关干部业务培训或岗位练兵或技能竞赛的,扣0.5分;未制定提高机关干部能力和素质培训长效机制的,扣0.5分。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公管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政府办公厅 市纪委监察局 市法制办 市信息中心 市效能办 市法制办 市人事局 市政府办公厅 市外经贸委 市经贸委 市台办 市发改委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市效能办 市委组织部 市直机关工委 市委宣传部 市人事局 市委党校 (55分) 8、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 (4分) 9、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 (4分) 10、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和能力(4分) (二)解决八个方面突出问题 (35分) (三)工作执行力检查评价活动情况 (10分) 对日常督查、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中经查属实的问题,每发现1起扣0.5分,能按督办要求整改到位的,每起减扣0.4分;没有整改到位的,每起加扣0.5分;拒不整改且给不出正当理由的,每起加扣1分;在整改到位基础上,能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效果明显的,每起加0.2分。 工作执行力检查评价活动综合成绩作为此项的基础分值;对综合评、群众评中收集意见建议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市效能办 市科教办 市效能办 1、对上述同一事项不重复交叉扣分;2、各个项目分值的扣分以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3、未成立组织机构、未落实专人负责“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扣0.5分;4、未制定切实有效地工作方案的扣0.5分;5、在省、市效能办组织的暗访中,被备注 党纪政纪处分、效能告诫、诫勉教育,每件分别扣0.5、0.3、0.2分;6、全年向市效能办报送信息未达到20篇的,每少1篇扣0.1分;7、全年在省、市效能办采用信息总量,排在最后3名的分别扣0.5、0.3、0.2分。3-7项直接在总分中扣除。

市直部门机关效能活动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市直部门机关效能活动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细则项目分值(一)落实十个方面重点工作(55分)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3分)2、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绿色通道”(4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许可项目压缩比率、投资项目压缩比率、单项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压缩比率未达到30%的,分别扣1.5分;未制定项目实施流程图且未及时对外公示的,每项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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