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安政[2016]16号 【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02 【实施日期】2016.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安政〔201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日
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
水是生命之源,工业之基,农业之本。加强水环境保护,是建设富强安阳、文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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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美丽安阳,打造安阳经济升级版、建设区域性中心强市的重要内容。我市位于河南
省最北部,属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年枯水期长,天然径流量小,水资源短缺,而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是推动全市经济不断进步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水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区域水环境质量差,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环境管理不到位,生态调水难以长期保持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水生态安全为目标, 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源头控制、水陆共治,对湖库、河流、沟渠、坑塘实施分区域、分阶段联动治理,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确保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主要河流、湖库水质持续改善,为打造富强安阳、文明安阳、美丽安阳,建设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全市地表水水质较好(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总体达到60%,基本消灭劣Ⅴ类水体。
淇河、露水河流域以及洹河小南海水库至于曹闸、南水北调中线(安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洹河丁家沟以上,以及洹河于曹闸至入卫河口、汤河水库出口至杨村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洪河、硝河、永通河、汤河杨村至入卫河口、茶店坡沟、万金总干渠、卫河辖区段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建成区内污染严重的各坑塘以及安丰沟、御路沟、婴儿沟、邱家沟、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和护城河水质基本达到Ⅴ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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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例不低于8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淇河、洹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基本得到保
障。
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淇河、露水河、洹河、南水北调中线(安阳段)、汤河水库出口至杨村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洪河、硝河、永通河、汤河杨村至入卫河口、茶店坡沟、万金总干渠、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婴儿沟和护城河水体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消除,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5%。 一、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
依法取缔或关闭“七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散、弱”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印染(印花)、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七小”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防止反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八大”重点污染行业。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印花)、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八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制定和落实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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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等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区“五规”(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合一试点工作,同步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修编工作,对未按期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的产业集聚区或未同步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的,暂缓受理入区项目环评审批;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产业集聚区承接转移产业要充分考虑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等因素, 切实防范污染转移。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年底前,产业集聚区以及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的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以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辖区产业发展情况,分年度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备案。重点对内黄县的腐竹加工业,林州市的造纸行业,安阳县、龙安区、殷都区、北关区和文峰区的印染(印花)行业以及农副食品加工业,汤阴县的化工等行业进行排查,淘汰污染重、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落后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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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方,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对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洹河、淇河),不予审批耗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的煤化工、化学原料药以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印染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防止企业在向城乡结合部、农村搬迁转移过程中造成新的污染。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辖区政府要制订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18年,市级建成区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到2020年,县(市) 完成本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三)科学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区域开发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城市建成区下游或两侧区域的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在淇河、洹河、汤河、硝河流域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制浆造纸、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印花)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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