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知[2011]3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1.06.17 【实施日期】2011.06.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广州市专利奖的实施工作,根据《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 》,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1 / 4
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广州市专利奖励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以及国家、省专利金奖、优秀奖配套奖励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 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若干人,由科技、经济、法律、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由市知识产权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聘任。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内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如有变动,由该部门新的主管人员续任。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确认专业评审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
(二)根据专业评审组初评结果,作出市专利奖获奖项目、奖励等次和获奖人选的评审决议;
(三)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和专利奖撤销建议; (四)决定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根据当届市专利奖申报情况组建,负责各专业领 2 / 4
域的项目初步评审工作。
专业评审组由技术、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专家组名单由市知识产权局报评审委员会确认。
专业评审组专家在专利奖评审专家库中根据申报项目所属专业领域随机挑选产生,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市专利奖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公正廉洁;
(二)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市专利奖评审工作。
第七条 专业评审组主要职责:
(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二)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奖建议名单;
(三)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 (四)提出改进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八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奖的评审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征集、遴选并建立专利奖评审专家库,组织制定专家考核管理办法; (二)市专利奖的征集、受理、形式审查和行业分类;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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