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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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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 【发文字号】菏政办发[2018]8号 【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3 【实施日期】2018.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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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

为做好“十三五”时期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6〕1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6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我市是农业大市,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企业数量和规模逐步增加,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存,接触人员数量庞大,职业病报告人数目前虽然不突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受石油化工、医药、煤炭、木材加工等行业的高速发展的影响,职业病发病人数呈逐步上升趋势。我市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规划任务,严格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初步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全市的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职业病防治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不断提升。全市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基本得到控制,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84%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8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7%,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1%,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0%,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评价率等工作指标均达到了国家和省规划要求,全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目前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2009-2017年,全市共报告职业病人472例,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尘肺病人444例, 2 / 4

占94%,居各类职业病之首。二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仍然较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达2147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6.1万多人,约占全部劳动者人数(15.1万)的2/5;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业复杂,涉及煤炭、化工、建筑、建材、石油、电力、医药、机械、纺织等;中小微企业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缺乏,职业病危害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职业病危害不断产生,给职业病防治增加了难度。三是全社会共同参与职业病防治的环境尚未形成。部分县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未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需要;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尚未形成工作合力,依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主动开展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意识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四是职业病防治能力仍然不足。职业病监测报告网络不够完善,职业病防治信息尚不能实现共享;职业病防治能力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基层普遍存在队伍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足、设施设备老化等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五是职业病患者保障工作仍待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部分职业病患者待遇、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保障政策落实难。因职业病致贫、返贫现象时有发生。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通过一系列规划、文件的制定实施,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明确要求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山东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维护职工健康权益。“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职业病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健康山东”建设为引领,坚持依法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坚持综合 3 / 4

施策,切实加强政府对职业病防治的组织领导,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体系建设,加强职

业卫生监管,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措施,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全力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职业卫生监管能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能力、职业病病人社会保障能力显著提升。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高危粉尘和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教育落实到位,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病例数占尘肺病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主要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工伤保险等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危害自我防护意识明显增强,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以上;《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2.控制职业病发病数。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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