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明胶事业部题目:生产现场管理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日期:日期:日期:第1页共2页编码:SMP-SC-022-00生效日期:颁发部门:质量部分发部门:生产部,质量部目的:建立生产现场管理的文件,规范生产车间的生产操作。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责任:操作员、车间主任。内容:
1生产操作的一般原则
1.1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不同规格或不同批次的明胶的生产操作,除非没有发生混淆或交叉污染的可能。
1.2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空间,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1.3与明胶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于清洁。清洁、消毒时清洁剂、消毒剂应不与设备、明胶发生化学变化,所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润滑剂、冷却剂应不污染明胶。
1.4生产检验用仪器、仪表、量具、衡具等适用范围、精密度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定期校验。
1.5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工序衔接。液态中间产品有贮存期限和贮存条件要求。1.6生产操作所使用的物料、包装材料等均需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中间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生产。
1.7不同规格或不同批次的明胶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操作间同时进行,有数条包装线同时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措施,有效防止交叉污染和混淆。2生产定置管理
2.1按车间布置要求,设置所有物品(设备、仪器、物料、用品、用具、周转容器)固定放置位置。一经设置,必须按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放置。
2.2生产设备按规定的位置放置,不得移动,报废的生产设备要及时搬出生产区。2.3操作间内禁止放置与本批次生产无关的物品。
2.4因生产或清洁等原因,需移动或使用的物品,生产使用完或清洁后,必须放置在原位置。
2.5计量器具一般不得移动使用,特殊情况需搬动时,应经妥善处理,保证计量器具的稳定性。
SMP-SC-022-00生产现场管理规程第2页共2页3操作前检查
3.1生产操作前应确认无上批生产遗留物,检查设备、容器具等是否已清洁并在明胶销售内,设备是否完好。
3.2检查操作间门上是否有清场合格证,清场是否超出有效期,超出有效期重新清场,将清场合格证置于批生产记录中。
3.3检查本岗位的文件、记录是否与本批次生产相适应,无与本批次生产无关的文件、记录等。
3.4检查操作间的温湿度是否与生产工艺规程要求相一致。4.生产过程
4.1生产操作应按规定的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等进行,根据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
4.2各工序根据相应的岗位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严格控制各工序生产过程时间,所有装明胶的容器需加盖密封。
4.3生产操作时,操作间、设备、容器具、物料等应使用相应的状态标志。
4.4生产操作应进行物料平衡检查,物料平衡超出规定的范围,应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4.5生产操作时应遵守相应的人员卫生规程。
4.6生产操作时应注意安全,防止扎伤、触电、腐蝕等事故发生。4.7生产操作时发生质量问题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车间主任。
4.8生产操作员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自查,对因操作失误或未及时进行生产过程质量检查等造成的生产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4.9生产操作应及时填写生产记录,包括批记录、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等。5修订简历修订号00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新制定文件
修订人白云苍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