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政
府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12.05 【实施日期】2011.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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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厅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厅各部、处、室(以下简称“各处室”)依照法定职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厅公开政府信息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一)及时、准确、合法、便民原则;
(二)统一规范原则,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对外; (三)先审查、后公开原则。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与范围
第四条 本厅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
第五条 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本厅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本厅制作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 2 / 4
(三)教育事业发展概况、教育年度统计信息;
(四)本厅负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本厅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六)本厅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七)本厅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 (八)本厅干部人事任免、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录用的信息;
(九)教育招生、考试、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和向社会承诺的其他事项;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 本厅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本办法第五条及第六条之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主要包括:
(一)特定主体的政府信息;
(二)失效但仍有可能被公众利用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成本较高的政府信息; 3 / 4
(四)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管理行为有关的内部管理信息;
(五)其他宜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八条 本厅制作的信息需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他上级机关批准的,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他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公开。 第三章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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