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种质态的转变。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 的突
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的连续和渐进的中断。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 和静止的破坏等,就是质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 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 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99、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
物之间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
或者说,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
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同一属性
这是区
又称同一性,它们是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关系或基本属性。
100、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 势和联
系。
101、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 的倾向和
趋势。
102、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
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矛盾无时
不在,无处不在。矛盾的这种普遍性又是客观的,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103、 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包含着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104、 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本质的矛盾。 105、 105、非根本矛盾:是不规定事物及其过程基本性,
也不一定贯穿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的 矛
人只能听从“上
盾,如生物运动中过程”,是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过程。
78、 目的论:认为人间万事万物均是由神或神秘力量按一定目的预先安排的,
“决定论”,是一种反科学的“决定论”。
79、 非决定:论否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 否认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
受因果关系制约,没有规律和秩序可寻。
80、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一定条件下的不 可避免
性和确定性。
81、 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某种摇摆、偏离,
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82、 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83、 现实性:是指当下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性。
84、 可能性:是指现实事物所包含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85、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出质和量是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两个最明显的属性,
变是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变化过程中的两种最基本的形式或状态。 又导致新的量变,事物就以质量互变作为自己的运动形式。 86、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容和动力,
同一性和对立性, 既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
它表明,事物内部固有的矛盾性即 也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
对立 是肯 把握这一 量变和质
量变导致质变,质变 是可以这样出现也可 以
认为事物运动不
帝”、“天意”、“天命”的摆布,人类历史是“神定的一种秩序” 。目的论实际也是一种
统一规律或矛盾规律是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内在根据。
87、 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的展开。这一规律揭示矛盾引起的发展,
定自身一一否定自身而转化为他物一一否定这一否定再回到自身的前进运动。 规律,就可以从整体理解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全过程。
88、 范畴:即基本的概念,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每门科学都有
自己特有的一系列范畴,如力学有力、质量、速度、功。各门具体科学的范畴,只在自 己所研究的特定领域内具有普遍的意义。
89、 哲学范畴:则是反映整个世界普遍本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概念。
90、 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是对事物、现象间最普遍的辩证联系或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 思维的
逻辑形式。
91、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指与人类意识想区别的自然运动、 社会过
程的辩证 法,是以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运 动发展的规律。 93、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
发展的规律。
94、 93、实践辩证法:是人这一主体有意识的社会化的行为,是人有目的的运动过程。 94、 质:就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
并与他物相区别,就是出于它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
特定的质就是特定 的
事物存在本身,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物之所以存在,之所以是它自己,
由于各种事物都具有自身的特定
的质,因而世界上的事物呈现出五彩缤纷、千差万别的生动景象。
95、 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 构成成
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96、 度:就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 97、 量变:即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 化,包
括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动、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化和事物功能的变异等形式。
98、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种质态的转变。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 的突
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的连续和渐进的中断。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 和静止的破坏等,就是质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 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99、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
物之间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
或者说,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
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同一属性
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 这是区 即是指以概念作为“细胞”的思维运 动
又称同一性,它们是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关系或基本属性。 100、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
势和联系。
101、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
的倾向和趋势。
102、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
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矛盾无时
不在,无处不在。矛盾的这种普遍性又是客观的,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103、 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包含着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104、 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本质的矛盾。 105、 非根本矛盾:是不规定事物及其过程基本性,
也不一定贯穿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的矛盾,
但它
如生物运动中包含的物理、化学等性质的矛盾,虽然贯穿于生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们并不规定生命过程的本质,因而是非根本的矛盾。
106、 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
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事物复杂矛盾体系中的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107、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矛盾起着主导的作用、 而非主要矛盾处于支配的地位; 性质主要由矛盾主要方面决定的。)
10 8、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 另一方面
则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
决定的。
109、 内因: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原因。坚持
内因论也就把事物的运动发展看做是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
110、 外因: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对立统一,即外部矛盾。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111、 反映论: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观点。它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根本前提出发,
明确指出客观世界是认识的源泉, 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
人的认识内容是
(主要
前者为矛盾的主要方面。 事物的
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反映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 是因为它把实践引入了认识论,把辩证法贯穿于认识过程。
。
112、 能动的反映论:马克思主义反映论的根本特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之所以是能动的, 113、 先验论: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根本特点。它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前提出发,把
人的意识说成先天就有的东西, 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的东西,物质世界反而是这种意 识的产物。先验论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路线”
。
114、 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 即肯定这一事物为他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
115、否定的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它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 面。 116、 认识的反映性或摹写性:是指人的认识必然是以客观事物为原型的,在人的认识当中
一定含有反映或摹写某种客观事物的内容。 坚持了认识的客观性。
117、 认识的主体系统:在认识系统中,最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担负着使实在客体向观念
转化任务的是认识的主体系统。
118、 认识客体:是进入人的认识活动,被主体的观念把握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 119、 认识中介系统:是以各种形式的认识工具、认识
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在内的复杂系统。
120、 物质性认识工具:指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所凭借的物质手段或物质条件,它是认 识中介系
统的基础性成分。物质性认识工具是随着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 发展起来的。 121、 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主要指以观念形态存在的观测框架和思维框架,前者指观测
客体的时空构架,后者指进行思维的概念、范畴以及思维方式等等。它们是主体观念把 握客体所不可缺少的手段。
122、 价值关系: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同客体满足主体需要
之间的关系。在主体和客体的价值关系中,客体是作为价值的承担者,即能够满足主体 的某种物质的或精神的需要的物质载体而出现的。
123、 审美关系:同价值关系有密切的关联,但又不完全等同。价值关系是主体和客体之间
的利益关系、功利关系,而审美关系则往往是超功利的。 足某种实际需要,或达到某种功利目的而进行的; 果感性直观地显示出人类战胜各种困难的创造性、
人类的实践活动一方面是为满
另一方面,当着这种活动和活动的成 智慧、力量和才能,成为人的自由的
引起一种与功利需要
手段为结构要素,并包括运用和操作 这
坚持人的认识具有反映性或摹写性,
也就是
感性现实的确证和肯定的时候,它就会在满足人的功利需要之外,
的满足所产生的愉快有质的区别的精神的愉快, 这就是本质意义上的美感。 在审美活动 中,人成为具有审美知觉的、能够欣赏美的审美主体,客体成为审美客体、审美对象, 即人按照美的规律塑造的各种物体和具有审美价值属性的对象性存在。
124、 理性认识:认识的初级阶段。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一种关于事
物现象、事物外部联系、 事物各个片面的认识。形象性和直接性是感性认识的特点。感 性认识有三种形式,即感觉、知觉、表象。
125、 感觉:是人通过不同发感觉器官对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是意识和外部世界的直接 联系。 126、 知觉:是在各种感觉的基础上形成的、由多种感觉组合成的整体。
127、 表象:是人的大脑对过去感觉与知觉的回忆和再现,即当感觉和知觉所反映的对象离 开后,人
的大脑对感觉和知觉到的事物所留下的印象。
12 8、现象:是指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
129、 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所谓把握事物的本质 就是指认
识和把握事物产生的原因、固有的矛盾、发展的规等。
130、 去粗取精:是指对已经搜集到的大量感性材料进行分析、筛选,舍弃与本质无关的或 关联度不
大的现象,抓住与本质有密切关联的现象。
131、 去为存真:是指对感性材料进行分析、鉴别,舍弃假象,抓住真相。
132、 由此及比:是指把大量个别的感性材料联系起来思考,从总体上进行研究,从而发现 隐藏在现
象背后的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
133、 由表及里:是指透过事物表现出来的感性的具体的特征,抽象出事物内在的一般规律 性,形成
概念和判断的系统,达到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
134、 后思或从后思索:就是指对事物的分析遵循着一条同实际发展完全相反的道路,它是 从已经完
全正确的结果,完全确定的材料出发,是从结果反思过程、从现实透视历史, 通过对过程和历史的透视由结果追溯原因,从而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性。
135、 反思:是对理性思维的结果再进行思维,是对思维的思维,因而是一种抽象化程度更 高的理性
思维。 136、 知性思维:是指运用普通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则,形式逻辑是知性思维的集中体现。
137、 辨证思维:是立足于概念的辨证本性,通过揭示思维形式的内在矛盾而深刻地揭示事 物本质的
思维过程。
13 8、真理: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人的认识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活动, 能够产生正确和错误两种不同的结果, 认识的真实性依赖于同事物实际相符合,这就是“实事求是”
即真理和谬误。
。与此相反,谬误则是同
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相违背的思想内容,是认识主体对客体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 139、 绝对真理:真理的绝对性。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任何真理都是客观的,这一点是绝
对的、无条件的;二是人类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认识发展的物质世界, 就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一次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140、 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客 观内容。 141、 真理的相对性或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 律的正确
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
142、 真理的具体性:是指具体的主观和客观在具体的条件和范围内的一致。
143、 逻辑证明:是指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一定的推理,从理论上确定另一个 判断的正
确性的逻辑方法。 144、 价值:是事物或现象(包括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事物或现象
)对人的需要而言的某
种有用性,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145、 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同主体的特点相联系,价值的特性表现或反 映人的主
体性的内容。
146、 评价:就是主体在对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 用于客
体,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
147、 评判:是人的意识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现实的价值关系的反映,它所反映的是主体需要 与客体属
性之间的联系。
148、 价值评价:也叫价值判断,作为主体观念活动的结果,表现为人们对一定客体是否具 有满足主
体需要的属性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判断。
149、 真理原则:就是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
和服从真理。
150、 价值原则:就是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世界适合人的 生存和发
展。
151、 “真”:是获得了或达到了真理的境界,是主体在思想和行为上充分接近和适合于客体
的必然性。这是主客体之间达到实质性统一的第一种状态。 可能获得成功。求真、守真是人类第一个理想的目标和境界。
152、 “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善,仅指道德上合乎待人处世的规范,广义的善则
包括使人在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各方面需要 (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文化的等 )得 到
没有这种状态,人的活动不
(包括人自身),追求
认识每前进一步
满足的实际价值。功利和道德上的价值都可以称为善。 就其普遍本质来说,善是实现 了主体必然性的境界。
153、 “美”:是在真和善的基础上达到的更高境界。从本质上讲,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创造
性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的自由的肯定, 它通过人的美感表现出来。 美感产生于主体从客体 那里体验到自己生活中健康、 积极、和谐的内容和形式。 这种内容和形式不是客体固有 的,而是由人的社会性创造活动中产生的。
154、 社会进步:是指社会合乎必然性的前进发展,是社会由旧的历史时代向新的历史时代 的转变。 155、 代价:是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直接相关的概念,指人类为社会进步所作出的牺牲或 付出以及
现实这种进步而承担的消极后果。
156、 自由时间:是指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可以供人随意支配的时间,是个人得到自由发展 的时间。 157、 “必然王国”:是指人被物化的社会关系支配即人受事物支配的社会状态。 158、 “自由王国”:是指人支配自己的社会关系即人支配物的社会状态。
159、 自由:就人的活动而言,自由表现为人的一种自主力、判断力和选择力,这种自由是 相对制约
人类行为的必然性而言的,在这个意义上,对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