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品 检 验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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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文件变更记录 版本 版次 修订日期 修订 页次 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者 审核者 1、目的
规范成品入库及出货检验流程,确保出货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不断的提升品质,提高 客户的满意度,模拟客户对产品的验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LED 灯具产品入库及出货检验。 3、定义
3.1 缺陷级别定义 CR: 严重 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可靠性验证等. 产品存在以下六种缺陷,为主要缺陷 1、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MA: 主要 2、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 3、漏元件、配件及主要标识。 4、多出无关标识及其它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5、包装存在可能影响产品形象的缺陷。 6、结构及外观方面存在让一般顾客难以接受的严重缺陷。 MI: 轻微 上述缺陷以外的其它不影响产品使用和功能的缺陷(轻微的外观缺陷) 3.2 检验面的定义
A 面:直接看到的区域如:玻璃面,铝基板,LED,透镜面。
B 面:不在直视范围,但暴露在外的面,如:灯具两侧面、散热片、铝型材、外壳,电 源等。
C 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面。须拆卸的面。 3.3 缺陷代码定义 代码 N L W S 名称 数目 长度(mm) 宽度(mm) 面积(mm2 代码 D H DS 名称 直径(mm) 深度(mm) 距离(mm) 4、检验条件
4.1 检验光源:普通日光灯灯源500lux.
4.2 检验角度:如图一所示,产品与水平视线成30°,并在检验时±15°旋转产品。 4.3 外观检验距离:未点亮距眼睛30cm±10cm,与眼睛成一条直线,点亮后距离 100cm±10cm.
4.4 外观检验时间:10s/每个面。 4.5 测试设备:见测试项目内仪器。 5、引用标准
5.1 GB/T 2828.1-2003 Ⅱ级 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5.2 AQL 允收质量水平:MIN=1.5 MAJ=0.65 CRI=0(抽样方案主要以0.65 抽取数量)。 5.3 样本数小于或者等于20PCS 时全检处理。
5.4 样本的抽取原则:抽取为上中下抽取力求均匀/每板,随机性。
6、作业内容 6.1 成品送检
6.1.1 生产作业完成包装成品,移交待检区,开出【送检单】通知OQC 进行检验。 6.1.2 送检原则:生产按4H 的产量或者4H 内生产完的订单进行送检。
6.1.3 产线送检验时须经过IPQC 在【送检单】签字确认,确认是否完成所有生产工序。 6.2 OQC 检验
6.2.1 OQC 抽样按5.1-5.4 执行。
6.2.2 OQC 核对订单要求、工程技术测试要求、检验规范、检验作业指导、图纸、客户要 求进行检验。
6.2.3 检验项目与判定标准按7检验内容执行,检验完毕在【送检单】备注后知会生产入 库。
6.3 检验标识记录
6.3.1 检验后如实填写【出货检验报告】
6.3.2 检验不合格在送验批上标识不合格标签,并开出【返工通知单】性能/结构问题给工程 给出返工方案生产执行,外观问题直接返工重检,若对品质判定有疑义则由工程,品质进行评 估会签,达成一致放行,若达不成一致则由事业部负责人裁决,【返工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 联品质部保留,第二联PMC 保留,第三联责任部门。
6.3.3 生产返工完毕在【送检单】备注复检OK 经IPQC 确认后送OQC 重新抽验,连续出现 3 批检验不合格在开出【品质异常报告】给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到人,并给出处理意见。 6.3.4 检验合格每箱盖OQC PASS 印章,若订单上有要求中性包装的盖无公司LOGO 标志的 印章。
6.3.5 若急需出货,因检验,老化,测试,时间不够则由PMC 提出特采申请,技术,品质进 行评估会签,达成一致放行,若达不成一致则由生产部负责人裁决。
6.3.6 样品检验以工程部工程师的要求的测试项目为准,标准或特殊要求以工程师的签名为 准。
6.4 仓库复检
6.4.1 库存超过1 个月的出货须PMC 安排仓库送OQC 检验,检验按6.1-6.3 执行。 6.4.2 库存超过半年的出货须PMC 安排生产线,重新老化,包装,OQC 检验流程。 6.5 入库
6.5.1 生产入库仓库收货,核对数量的同事须核对是否有OQC PASS 印章,若无则不允许入库。 6.5.2 仓库对库存品须做到先进先出,产品防潮,防水,防撞同一批次,型号,不可混放等。 6.5.3 仓库在出货装车时通知OQC 去现场确认,并拍照装车状况记录存入电脑。 6.6 抽样检验转移规则(加严、正常、放宽)
6.6.1 从正常检验到放宽检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A. 生产稳定,连续一周检验无异常。 B. 品质部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
6.6.2 从放宽检验到正常检验:进行放宽检验时,如果出现下面任何一种情况,就必须转回 正常检验:
A、有一批检验不被接收。 B、生产不稳定或延迟。
C、品质部门认为有必要恢复正常检验。
6.6.3 加严检验以下有其中一条则进行加严检验。 A. 有客户投诉。
B. 同一型号连续3 批检验不合格。 C. 品质部门认为需要加严检验。 6.6.4 暂停检验
加严检验开始,累计5 批加严检验不被接收时,原则上应停止检验,只有在采取了改进 产品质量的措施后,并经负责部门同意,才能恢复检验,恢复时从加严检验开始。 7、检验内容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仪器设备 标准描述 有感觉划伤/线不允许 无感觉划伤/线W≤0.5 L≥5 1
LED灯具成品检验标准 - 图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