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BT项目气体
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投标文件
(7312-4标段)
技术标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和规范
所有安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参照《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
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工艺流程
安装准备 管网安装 设备及配件安装 系统调试及功能验收 三、施工前系统组件的检查
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4)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保护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6)气驱动装置的气体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2.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压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