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灌溉水质标准精编
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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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代替GB5084-85
(1982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2年10月1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引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J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
4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序号 水作 旱作 蔬菜 1 生化需氧量(BOD5)≤ 80 150 80 2 化学需氧量(CODCr)≤ 200 300 150 3 悬浮物≤ 150 200 100 4 阴离子表面活性5.0 8.0 5.0
剂≤ 5 凯氏氮≤ 12 30 30 6 总磷(以P计)5.0 ≤ 10 10 7 水温,℃≤ 35 8 pH值≤ 5.5~8.5 9 全盐量≤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 10 氯化物≤ 250 11 硫化物≤ 1.0 12 总汞≤ 0.001 13 总镉≤ 0.005 14 总砷≤ 0.05 0.1 0.05 15 铬(六价)≤ 0.1 16 总铅≤ 0.1 17 总铜≤ 1.0
18 总锌≤ 2.0 19 总硒≤ 0.02 20 氟化物≤ 2.0(高氟区) 3.0(一般地区) 21 氰化物≤ 0.5 22 石油类≤ 5.0 10 1.0 23 挥发酚≤ 1.0 24 苯≤ 2.5 25 三氯乙醚≤ 1.0 0.5 0.5 26 丙烯醛≤ 0.5 27 硼≤ 1.0 (对硼敏感作物,如:马铃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桔等) 2.0 (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 3.0 (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兰等) 28 粪大肠菌群数,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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