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专项施工措施方案汇编
专项安全措施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高处作业的一般要求
1、高处作业必须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与安全有关的规范、标准及规定。
2、凡高处作业,都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禁止抛掷,必须往下扔东西时,下面必须有人监护,禁止人员通过。
3、经常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饮酒后禁止高处作业。偶然从事十米以上高处作业的人,作业前必须进行体检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4、在六级以上(包含六级)强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及夜间禁止露天高处作业。必须进行特殊高处作业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措施,采取绝对安全的保障措施并由项目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如果上下两层同时工作,两层之间必须有符合要求的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禁止上下同时工作。
6、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子随身拴上。所用的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防碍通行和装卸;拆下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高处切割或拆除时,应将要割除或拆除的物体接住,或打眼拴住,以免落下伤人。
7、对脚手板、斜道、扶梯、跳板应随时清扫。有泥或冰雪时,必须及时清扫,必要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8、禁止从各种脚手架上爬上爬下,禁止乘坐吊运模板、楼板等物体的电梯、吊笼等非乘人的设备。
9、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衣着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10、在吊装口、升降口、爬梯口工作时应面向口外,禁止背向口外,以防失足。
二、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技术准备工作
①特殊高处作业应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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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项目总工审批。
②施工员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般高处作业由班组长履行签字手续,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履行一对一签字手续,并保存记录《安全技术交底书》。
③塔吊、龙门架、井架的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方案和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由设备提供单位编制并负责安装和拆除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三、现场准备工作
①高处作业施工前,工程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如杜绝交叉作业、设置警示区、配专人监护等。
②特殊高处作业施工时,周围必须设置警示区,有明显的危险标志或警示标志,必须配专人监护,严禁行人通过。
③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
四、高处作业过程中的检查
1、高处作业时,由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填写并保存《安全检查评分表》,检查内容包括:
①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②是否违章作业
③作业场所是否存在其他不安全因素;
④特殊高处作业时,施工人员是否按方案施工。
2、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通知施工员并逐级上报待消除安全隐患或制定出可行性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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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一)、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①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②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③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④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⑤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二)、现场电气设备的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极、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10KV时, 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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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为8m。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1~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
4、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5、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
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严格按以上计算结果布设,采用四相五线制及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为现场施工专用,不得与外线路联络。 8、临时用电额定电压应符合用电设备。
9、临时用电设备和开关电器等电气设备必须是经检验的合格产品。 10、临时用电设1~2名专职电工值班,负责运行和维护工作。
11、临时照明用电线路应从分配电箱接出,不能乱拉乱接,不能把电线绑在钢筋或金属杆上。
12、所有用电机械的电源接线必须正确,必须要有可靠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锁”,布线和各部绝缘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13、高空作业时,地面应有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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