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18-57
案情: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1.对于丙的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 A.故意
B.有目的的故意 C.过失
D.无认识的过失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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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甲明知自己加速开车的行为可能导致丙受伤,仍然加速开车并导致丙重伤,可知甲对丙重伤的后果至少是放任的,可见甲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心理,A项说法正确,BCD三项错误。
2.关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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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甲乙二人只是共同预谋实施使用假币的行为,甲致丙重伤的行为超出了乙的犯罪故意,不与甲构成共同犯罪,乙叫甲停车的行为也不是犯罪中止,由此可知AB两项说法错误,C、D两项说法正确。
3.对甲的定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抢夺罪、故意伤害罪
B.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交通肇事罪
D.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抢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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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题中,甲乙共同实施了使用假币的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的共犯,甲明知加速开车会导致丙重伤仍然不听乙的劝阻,最终造成丙重伤,成立故意伤害罪,因此对甲应当以使用假币罪、故意伤害罪两罪定罪,ABC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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