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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寿县金大地悦府二期工程监理规划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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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1、建设单位

(1)于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建设单位应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和买受人明确约定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解除合同(退房)的条件,及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办法;

(4)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5)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应将质量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通病未经整改的,不予验收。

2、勘察单位

(1)各项工程建设于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础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按照《建筑施工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提供完整的勘察方案。

(2)拟建工程场地或地基附件存于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或有滑坡崩塌的可能时,应分别进行专门的滑坡勘察,危害和崩塌勘察

3、图审单位

(1)于加强住宅工程结构安全性审查的同时,要加强对住宅工程的构造措施、细部设计的审查;

(2)加强住宅工程构造设计及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的深度审查。

4、施工单位

(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于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仍应进行必要的检测;

(3)收集和整理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施工记录和隐蔽验收等关联资料;

(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且认真实施;

(5)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6)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方案》。

5、监理单位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具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且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 (4)应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

且按有关规定做好旁站监更长见证取样工作,特别要做好厨卫间蓄水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工作。

(5)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方案》。

6、监督管理

(1)淮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淮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市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2)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办法,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

(3)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砌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1、设计措施

(1)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屋俩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的配筋砌体;

(2)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小于M7.5;

(6)屋面工程应避免于0℃以下施工,若确因工期需要,应做到以下要求:

①严禁于雨天、雪天施工;

②热沥青粘结保温层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10℃,水泥砂浆粘结保温层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

③沥青防水卷材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粘法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10℃,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冷粘法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10℃;

④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溶剂型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水溶型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溶剂型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水溶型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

⑤刚性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

⑥屋面找平层做好后,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找平层被冻裂、空鼓; (7)屋面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 (8)应注意防水施工的条件,施工操作环境,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应进行屋面防水施工。

(建筑工程监理)寿县金大地悦府二期工程监理规划精编 

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1、建设单位(1)于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3)建设单位应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和买受人明确约定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解除合同(退房)的条件,及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办法;(4)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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