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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土地流转情况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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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土地流转情况调查与思考

作者:邵金鹏

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 2013年第23期

北京科技大学 邵金鹏

一、漯河市土地流转的现状和特点

漯河市土地流转的数量及形式,从统计汇总数据看,截至2012年6月底,漯河市土地流转面积4.73万hm2,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28.6%。在流转总面积中,转包2.4万hm2,占总流转面积的50.7%;出租2.13万hm2,占总流转面积的45.1%;其他形式流转0.2万hm2,占总流转面积的4.2%。

从流转面积的分布看,临颍县流转面积最大,达到1.87万hm2,占全县家庭经营总面积的40.2%。全市51个乡镇中,流转面积超过333.33hm2的有46个,超过666.67hm2的有37个,超过1 333.33hm2的有7个,分别是临颍县的杜曲镇、台陈镇、大郭乡、繁城镇、王岗镇和郾城区的裴城镇、商桥镇。

从流转去向看,主要流向了农户,流入农户面积3.13万hm2,占总流转面积的66.2%;流入合作社0.74万hm2,占流转面积的15.6%;流入企业0.63万hm2,占总流转面积的13.4%;流入其他主体0.23万hm2,占总流转面积的4.8%。

以农户间自发流转为主,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或委托乡村组织流转已占一定比例,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的带动作用逐步显现。从调查情况看,土地流转大多还处于自发、无序阶段,主要在邻里、亲戚和集体成员间流转,流转半径小。流转双方一般是私下协商,多为口头协议,既不向村组打招呼,也不向乡镇有关部门备案。

土地流转方式比较单一,流转期限短。土地流转双方的收益预期偏低,土地流转市场缺乏需求动力,农户将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的意愿也不强。

土地流转价格的差异性和波动性较强。从调查情况看,土地流转价格的差异性和波动性较强,流转价格大致在400~900元/667m2,城郊地区达到1 000元/667m2以上。但是,多数地区流转价格偏低,甚至是零价格。凡是经济比较活跃、非农就业机会比较多的,农民对土地就不够珍惜,流转价格就低,反之,流转价格就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

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扩大规模经营难以实现,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分散零星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桎梏,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

(二)农业效益比较低

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产品价格总体上有所提高,农业生产的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大为改善。但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持续上涨,雇员工资明显上升,致使农民生产成本增加,抵消了农产品价格回升带来的收益增长,甚至出现不升反降的现象。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从总体上看还比较滞后

由于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育迟缓,从事农业的市场主体还是以大量分散的小农为主,使得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缓慢,优势农产品难以做大做强,农业竞争力低下。缺乏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的带动,直接影响土地流转规模。

(四)监管不到位,操作不规范

1、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也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甚至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

2、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

3、有的合同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目前,漯河市还没有1个乡(镇)有比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

(五)农地流转的供给机制尚未形成

土地对农民来说,同时具有经济功能、保障功能和就业功能。就目前而言,土地的保障功能,对于农民来讲具有极为特殊的作用。满足农民的衣食住行、养老、医疗、婚丧嫁娶、子女教育等,土地几乎承担了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的所有保障职能。流转农地的农民有后顾之忧,往往选择私下协商代耕或临时性转包。有的地方农民尽管出外打工也不愿租赁给别人经营。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流转农地要素的供给不足。

(六)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缓慢

当前,土地流转的自发性和强制性现象同时存在,供求双方的信息联系不畅,交易费用高,市场不活跃,阻碍着土地流转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和更高的流转层次上进行。在交易低迷的情况下,土地流转价格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形成,流转价格普遍偏低。从漯河市的情况看,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还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民间也没有形成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不能够有效提供流转服务。这些都制约着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

三、对土地流转的建议

(一)坚持政策原则,确保土地规范流转

1、土地流转必须在土地延包30年不变的政策前提下进行,对有些地方搞3~5年就调整或打乱重新分配的做法要纠正,以保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不能瓜分、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一切围绕农业发展,一切为了农民增收。

3、要坚持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民。一定要将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中截留、扣缴收益,不许与民争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4、土地流转要规范操作与管理,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签证工作,积极妥善调解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

(二)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使土地流转多样化

以分散的小农为主体的农业始终是弱势产业,难以适应市场竞争。只有在坚持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培育、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才能提升土地价值,激活包括土地在内的农业生产要素市场,使土地流转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农民工市民化,为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民解除后顾之忧

目前,农民工作为一种身份特征,无法真正融入城市。若能消除这部分人群的后顾之忧,土地流转将会出现一个庞大的供给主体。

(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农地流转的供给市场

通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中介为补充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多形式、多层次、有保障的劳务输出格局。

(五)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1、建立流转土地储备库。由农户提供需要流转土地的具体地块、面积、价格、期限和建议种植作物等要求,村集体负责统计上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于村集体依法收回或托管的撂荒地,也应进入流转土地储备库。

2、发布信息。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利用各种媒体,将需要流转土地的有关信息对外发布,扩大信息的覆盖范围。

3、参与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和农业大户等土地流转主体。

4、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合同签证、档案保管和纠纷调处等交易服务。

5、开展流转土地的收益评估,为金融机构以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为抵押物的信贷活动提供支持,解决龙头企业和农业大户贷款难问题。

(六)各级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制订鼓励农户积极参与流转的优惠政策,为土地流转提供宽松的经济社会环境

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重点围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及时帮助土地流转各方解决实际困难。同时,鼓励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通过土地流转实施规模经营。对于那些土地流转规模较大且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组织,要给予财政补贴、金融信贷和农业发展项目支持。

漯河市土地流转情况调查与思考

漯河市土地流转情况调查与思考作者:邵金鹏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2013年第23期北京科技大学邵金鹏一、漯河市土地流转的现状和特点漯河市土地流转的数量及形式,从统计汇总数据看,截至2012年6月底,漯河市土地流转面积4.73万hm2,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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