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请假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GL实用范本| DOCUMENT TEMPLATE 编号:FS-QG-64314
请假管理制度
Leave management system templat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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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实用范本| DOCUMENT TEMPLATE 可以申请事假。
3.3.1.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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