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维修的安全措施
1、凡是进行路灯抢修车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
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
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接受路灯安装维修车安全知识的教育;特
殊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一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
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
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
3、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
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毕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
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
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空作业所有用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
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6、高空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
立杆与栏杆攀登。
7、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 10.8m/s 以上和雷电、暴雨、
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8、高空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9、高空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
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
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
后方可实施。
路灯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北海市区路灯设施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进一步提高路灯维修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建委的工作 要求,结合路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节
省燃料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运 行正常和灯亮率。
第三条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
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使灯亮率不低于 98%。
第四条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路段减灯
照明;
(二)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路灯管理所对主管部门市建委负责,所属维修队各班
组对路灯所负责,路灯所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所长具体负责路灯设 施维修工作。
第六条
目前北海市区路灯设施分为东、西、南、北、中五个
片区,由五个维修组各负责一个片区的路灯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和紧 急抢修工作。维修队长安排协调各维修组工作,并接受分管副所长
和所其他领导的指挥。
第七条
路灯维修组人员职责
1、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人身、交通、施工安全,把好技术质量
关,带领全组人员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2、组员和司机服从组长领导,互相协作,按时按质量完成维修
工作任务,完成上级考核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及时修复率指标,
完成临时交给的其他任务。
3、组长要以身作则,坚持优质服务,带领全组人员严格执行各
项制度和技术指标。
4、全组人员熟悉本组维修区路灯设施情况,按划分的维修范围
完成每天的巡查维修任务,不得遗漏不修。
5、组长负责安排做好每天的维修记录,修灯时设置安全标志,
带好安全帽,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行高空、
带电作业时,要密切观察工作范围的情况,确保安全。
6、维修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向维修队长及所领
导汇报情况。
7、千方百计节约能源和材料,爱护公物,做好材料的修旧利用
工作,使三相负荷接近平衡,不得无故停止路灯设施运行。
第八条
巡查检修灯的种类及周期
一、路灯巡查检修工作按目的分为:
1、定期性巡查维修;
2、特殊性巡查检修。
二、定期性巡查检修是根据维修路灯经验和实际,各维修组责
任区范围,结合设施量、光源类别、灯型等多种因素所决定,巡查
检修周期规定如下:
1、主干道路灯每周四次;
2、小街小巷路灯每周四次;
3、20 米以上高杆灯每周四次;
4、监控室监控的路段 24 小时巡查。
三、特殊性巡查检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
1、固定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政治活动;
2、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洪涝、台风、暴雨、强烈地震等);
3、遇有人为的破坏(如被盗、交通事故等)。
四、巡查检修时间
1、定期性巡查检修是在每周一、二、四、五每晚亮灯开始,因
四季天黑天亮时间差别大,具体开关灯时间由维修队长根据季节的
变化而定。
2、特殊性巡查检修时间按当时工作需要而决定。
第九条
巡查检修管理
一、巡查检修应建立资料档案。
1、各组维修责任区分片巡查检修小图(标明巡修线路,此图由
技术提供)。
2、设施资产记录(带有灯具及各种光源的系统图,由技术科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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