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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作者:侯慧慧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16期
摘 要:在税制改革中,交通运输业与现代服务业作为率先试点改革的行业,最先体验到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的影响。利用这一变革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将会为企业减少可观的税收负担。本文以服务业为例,介绍税收筹划的技巧,防范涉税风险。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筹划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本文通过案例对其纳税筹划进行阐述,以期帮助“营改增”企业用好税收政策,获取税收利益。 一、准确判定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
以广告设计服务业为例,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接近500万元的广告设计服务企业而言,可以采取放弃一些业务或者推迟订单的方法,避免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然而,对于应税额远远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上述方式不再合适,转而考虑从企业经营模式入手,采取细化经营,转换纳税人身份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具体举例如下:假设北京今晨广告公司不做任何税收筹划,2014年起被税务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预计公司全年实现广告设计业务含税收入320万元,会议展览业务含税收入260万元,即含税总收入580万元。会议展览业务可以取得进项发票的材料成本约占收入20%,即52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故计算今晨公司2014年广告业务应纳税费如下:
(1).广告设计业务部分
应纳增值税=320÷(1+6%)×6%=18.11(万元);
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18.11×(7%+3%)=1.811(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18.11+1.811=19.921(万元) (2).会议展览业务部分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60÷(1+6%)×6%=14.72(万元); 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52÷(1+17%)×17%=7.56(万元);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