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稀释每股收益 三、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只影响股数,只调分母) 1.基本概念 ①认股权证 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持有人有权在履约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本公司购买新股的有价证券 是指公司授予持有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②股份期权 【特别提示】 ①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 ②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2.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步骤 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金额,只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对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共4步:只调分母) (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收到的钱数)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换算为按市价发行的股数)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比较两个股数) (4)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据此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数。 举例: 比如企业股票市价8元,行权价7元,行权股数1000股,则假设 7×1000=8×X 则X=875万股(按市价可以购买的股数) 即把得到的1000股分为两部分:875万股和125万股(1000-875) 也就是说,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行权时发行的普通股可以视为两部分: ①一部分是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
于是按照市价发行,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既没有稀释作用也没有反稀释作用,不影响每股收益金额;
②另一部分是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无对价发行,企业可利用的经济资源没有增加,但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增加,因此具有稀释性,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3.相关公式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例28-3】
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75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000万股,该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8元。
20×7年1月1日(×12/12),该公司对外发行1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8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7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 【答案】
该公司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①基本每股收益=2750÷5000=0.55(元/股)
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0-1000×7÷8=1000-875=125(万股) ③稀释每股收益=2750÷(5000+125×12/12)=0.54(元/股) 【补充例题?单选题】(2012年)
甲公司20×6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000万股,当年度该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5元。
20×6年1月1日(×12/12),甲公司对外发行认股权证1000万份,行权日为20×7年6月30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3元的价格认购甲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
甲公司20×6年度稀释每股收益金额是( )。 A.0.4元/股 B.0.46元/股 C.0.5元/股 D.0.6元/股 【答案】C
【解析】甲公司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金额=1200÷2000=0.6(元/股),发行认股权证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0-1000×3/5=40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金额=1200÷(2000+400×12/12)=0.5(元/股)。 【补充例题?单选题】(2014年)
甲公司20×3年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3000万股。甲公司20×3年有两项与普通股相关的合同:
(1)4月1日(×9/12)授予的规定持有者可于20×4年4月1日以5元/股的价格购买甲公司900万股普通股的期权合约;
(2)7月1日(×6/12)授予员工1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于2年后的到期日可以3元/股的价格购买1股甲公司普通股。
甲公司20×3年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6元/股。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3年稀释每股收益是( )。 A.0.38元/股 B.0.48元/股 C.0.49元/股 D.0.50元/股 【答案】B 【解析】
事项(1)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900-900×5/6=150(万股)(×9/12) 事项(2)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00×3/6=50(万股)(×6/12)
甲公司20×3年稀释每股收益=1500÷(3000+150×9/12+50×6/12)=0.48(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
上市公司采取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在其等待期内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每股收益。
(一)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1.总原则:基本每股收益仅考虑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限制性股票由于未来可能被回购,性质上属于或有可发行股票,因此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不应当包括在内。(不包含限制性股票股数)
2.具体计算方法
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应视其发放的现金股利是否可撤销采取不同的方法:
(1)现金股利可撤销,即一旦未达到解锁条件,被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将无法获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
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注意:强调当期分配)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2)现金股利不可撤销,即不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仍有权获得(或不得要求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对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的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