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中学
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及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彬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和《彬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领导小组拟定,教职工大会表决,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央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精神,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
二、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领导小组 组 长:李永春
副组长:卢忠善 胡维鹏
成 员:杨战锋 李小宏 胡彬宏 李忠选 田宏义 张 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胡维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战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具体职责:
1、制定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及考核细则并组织讨论公示后审定。
2、领导和组织学校绩效考核工作。 3、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4、实施具体考核及绩效工资审核和发放。 5、各类考核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三、实施对象
水口中学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4、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5、坚持向一线教师、做出贡献的教师、班主任倾斜原则。 五、绩效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分为过程管理考核和终端质量考核: 过程管理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100分) 1、师德 20分 2、考勤 35分 3、工作量 25分 4、教育教学 25分 5、附加分(加减分) 终端质量考核内容:
九年级中考成绩按县局计算办法算教师个人成绩。中考、期考按照“三率一均”算出教师个人成绩。
六、绩效考核发放办法
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按分工组织考核,各类考核依据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细则,坚持日考核、周公布、月汇总兑现(过程管理)和学期总结兑现(终端质量)的形式进行。考核结果统一交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复核无异议,进行公示,复核有异议,对存在的问题重新复查纠正直至复核通过。核算出每位教职工实得绩效工资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实施发放。
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绩效工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两部分。
(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学校根据考核结果逐月造册,报教育局审核备案,财政局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3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重新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过程管理考核和终端质量考核两部分,过程管理考核占70%,按月发放;终端质量考核占30%,按学期发放;学校根据平时考核结果造册,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学校发放。
(1)、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量化赋分分值代入发放,即每月算出各教职工量化总分,学末汇总,合计出全校教职工每学期量化总分,用全校每学期提取班主任津贴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余额作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全校教职工按系数转化后量化总分得出每分所得的金额,再乘以各教职工每月按系数转化后量化总分即得出各教职工每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赋分及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全校教职工实际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班主任津贴
②、教职工每月(过程管理考核)量化中每分的金额值=全校教职工实际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0%/该学期月份数/全校教职工每月按系数转化后量化总分。
③、教职工每学期(终端质量考核)量化中每分的金额值=全校教职工实际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 /全校教职工终端质量考核按系数转化后量化总分。
④、教职工个人过程管理考核绩效工资月额=教职工每月(过程管理)量化中每分的金额值×教职工个人该月绩效按系数转化后考核得分。
⑤、教职工个人终端质量考核绩效工资额=教职工每学期(终端质量)量化中每分的金额值×教职工个人终端质量考核按系数转化后量化总分。
(2)、班主任津贴及教研组长津贴分配办法:班主任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单独设立,班主任津贴提取标准为120元/班/月,每年按10个月提取,由教导处根据班主任工考核得分结果进行造册发放。教研组长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也单独设立,提取标准为50元/人/月,每年按10个月提取,班主任津贴及教研组长津贴每月发放一次。
八、考核结果确定及使用
1、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做出书面答复意见。
2、绩效工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地拉开分配差距。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是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九、几类特殊问题的处理
1、长期患特殊疾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和垂危重病等人员)出具确诊医院证明,经学校调查属实,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或其它工作的,校长签字后报教育局审批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患一般疾病人员连续病假二个月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其工作年限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即: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连续病假超过半月的,从第15天起扣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积分0. 5分,从第31天起扣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积分1分,从第61天起扣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积分1.5分。未连续请病假超过两月但每学期累计超过61天的,每超一天扣1.5分。
2、连续事假一周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周的,从第6天起扣发本人日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从第16天起扣发本人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从第31天起扣发本人日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从第61天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连续事假超过一周的,从第6天起扣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积分1分,从第16天起扣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积分2分,从第31天起扣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积分3分。未连续请事假超过一周但每学期累计超过31天的,每超一天扣1.5分。
3、因公受伤人员,出院后仍需治疗者,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恢复健康者应及时上班;否则,按旷职处理。工伤及经学校派遣外出培训期间工作量按教职工平均值计算。
4、经本人申请、教育局同意的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学习结束不按时报到上班的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5、凡擅自离岗和未经批准而离岗外出的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6、本系统借调人员和经教育局同意借调到外单位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并享受本单位提取班主任等津贴之后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未经教育局同意借调到外单位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7、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享受本单位提取班主任等津贴之后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哺乳假、妊娠假按病假处理。
8、教师在支教期间,由受援单位根据目标任务量化考评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对其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9、经教育局文件通知的督学、参谋员不参与学校考核,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本单位提取班主任等津贴之后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10、受党纪政纪处分、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受开除处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1、凡停发工资、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12、当年到龄退休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月份发放。 13、各类旷职、请假人员,旷职请假期间工作量按零分计算。绩效工资出勤扣分按前几条规定执行,扣发的工资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十:说明: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商解决。
附一:水口中学教职工考核细则: 附二:水口中学教职工考核赋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