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发[2007]15号)
(27)《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
(28)《关于开展房地产类开发建设项目环境适宜性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7]94号)
(29)《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08]120号)
(30)《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09年9月1日)
(31)《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丰都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的通知》(丰都府发〔2006〕73号)。
(32)《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的通告》(丰都府告[2006]3号)。
1.3.4环境评价技术性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总纲》(HJ/T2.1-1993) (2)《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169-2004)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T50433-2008)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10)《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2001年版) (11)《重庆市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03.12)
(12)《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1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1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15)《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12588-2001)
(1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标准》(GB18580-2001) (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587-2001) (1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1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2)《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1.3.5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渝(丰都)环评通【2011】20号;
(2)丰都县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500230201100018; (3)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311230K724117899; (4)《龙城华府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5)《龙城华府项目方案设计》; (6)丰环(监)字[2011]第HP08号; (7)丰都府[2011]112号;
(8)关于土地出让完善配套市政道路官网的协议书。
1.4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
1.4.1评价工作等级
(1)环境空气
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大气评价工作等级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及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等级来确定。拟建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都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和电,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少。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运输排放的尾气和运营期间的机动车尾气、饮食油烟等,排放量较小;工程地区开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关于大气评价工作等级的规定,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
根据(HJ/T2.3-19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的规定,地表水评价等级按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以及污水受纳体的大小和水域功能等因素确定。拟建项目污水成分较简单,且所有污废水全部经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长江,属Ⅲ类水域。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3)声环境
根据(HJ/T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声环境评价等级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建设项目大小以及建设项目建成后的声环境变化来确定。项目地处声环境2类功能区,施工期间施工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项目营运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确定为二级评价。
(4)生态环境
拟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63916m2,远小于20km2。项目建设不会引起项目所在地生物多样性的改变和物种的减少,生态系统结构将从原来的城郊农业生态系统转化为城市生态系统。根据(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的规定,生态环境评价评价等级为三级,进行简要分析。 1.4.2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征地范围及外延200m范围。 环境空气:征地范围外200m范围。
地表水:本项目位于丰都县新县城庙嘴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丰都县新县城庙嘴污水处理厂已投入使用、通过环保验收,接入本项目的市政污水管网目前正在施工建设,拟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废水经生化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长江。项目生活污水对长江和三峡库区的影响较小,仅对地表水进行影响分析。
声环境:施工场界外200m范围和营运期整个小区。 1.4.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SO2、NO2、PM10。
地表水:PH、COD、BOD5、NH3-N、类大肠杆菌、DO。 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
生态环境:地表植被、景观、水土流失。 1.4.4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PM10、油烟、臭气(H2S、NH3)。 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弃物:弃土弃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废物。
生态环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绿化、城市景观、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度、居住适宜性。 1.4.5评价时段
评价分为施工期和营运期两个时段。
1.5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8]135号)文规定,拟建工程所在地属二类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00年1月6日修改)的二级标准,与工程相关污染物的标准值详见表1-5-1。
表1-5-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取值时间 污染物 SO2 NO2 TSP PM10 小时平均 0.50 0.24 / / 日平均 0.15 0.12 0.30 0.15 年平均 0.06 0.08 0.20 0.10 (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备注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调整后的渝府发[1998]89号规定,拟建项目经丰都县新县城庙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丰都湛谱镇—镇江镇段),评价段长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标准值如表1-5-2。
表1-5-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mg/l)
序号 项目 pH COD 1 BOD5 NH3-N 总磷 类大肠杆菌 标准值 6-9 20 4 1.0 0.2 10000个/L 备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3)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1998]90号文)、(渝环发[2007]39号文)、(渝环发[2007]78号文)的规定,本工程所在地区属居住、商业混合区,小区内部声学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临街一面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振动质量标准
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拟建项目铅垂Z向振动执行昼间≤75dB(A),夜间≤72dB(A),区域环境振动标准限值详见表1-5-3。
表1-5-3区域环境振动质量标准
适用地带范围 特殊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工业集中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昼间 65 70 75 75 75 夜间 65 67 72 72 72 铁路干线两侧 80 80 (5)水土保持 根据土壤侵蚀类型的区划原则,重庆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土石山区,土壤容许流失量500t/km2·a。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见表1-5-4。
表1-5-4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表 级别 微度 轻度 中度 强度 极强度 剧烈 平均侵蚀模数[t/(km2·a)] <500 500~2500 2500~5000 5000~8000 8000~15000 >15000 平均流失厚度(mm/a) <0.37 0.37~1.9 1.9~3.7 3.7~5.9 5.9~11.1 >11.1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备用柴油发电机组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2级标准(新污染源),详见表1-5-5。餐饮业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详见表1-5-6、表1-5-7。
表1-5-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240 (硝酸使用和其它) 120 (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排气筒 (m) 15 20 30 15 20 30 二级 (kg/h) 0.77 1.3 4.4 10 17 53 监控点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浓度(mg/m3) 0.12 NOx 非甲烷 总烃 4.0 表1-5-6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规模 基准灶头数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对应排气罩面总投影面积(M2) 小型 ≥1,<3 ≥1.67,<5.0 ≥1.1,<3.3 中型 ≥3,<6 ≥5.0,<10 ≥3.3,<6.6 大型 ≥6 ≥10 ≥6.6 表1-5-7餐饮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