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阻挠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审计资料的行为,有权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8)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通报批评违纪的典型事例和发生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十七、确定审计事项
公司审计中心应根据对被审计对象当年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事项。
十八、组成审计组
确定了审计事项后,审计中心牵头,组织财务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并委任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九、听取情况介绍
审计小组对被审对象进行审计,应向其被审计人说明审计意图,提出有关要求,并听取介有关情况的介绍。
根据审计事项的要求,审计组应随时调取有关资料,填写《资料登记表》,办理接收、归还手续。
二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1、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工作底稿应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得的证明材料的名称、来源和时间等,并附有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应当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3、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项目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4、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时间; (三)审计过程记录; (四)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五)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初步处理意见及建议; (六)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七)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八)索引号及页码; (九)其他说明事项。
5、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删减或修改。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材料若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6、审计底稿必须要用钢笔书写,以便保存。 7、审计工作底稿应有索引号及顺序编号
8、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名。对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要求审计人员进行补充和修改。
9、审计工作底稿未经集团总部法务审计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向外提供。
10、审计组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集团总部法务审计中心负责人请示汇报。
11、审计人员结束审计后,应当统一汇总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取证材料清单,由审计组长及编制人员签名。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归类整理,纳入项目审计档案。
二十一、编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审计中心提出的书面文书。
1、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应将查出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在组内统一认识后向被审计对
19
象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口头交换意见,并在口头交换意见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出审计报告的时间可适当延长。
2、审计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语言简炼,表达确切,观点鲜明。内容应当包括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审计评价意见,以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依据。
审计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标题(应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二)主送单位;
(三)审计报告的内容; (四)审计组组长签名; (五)报告日期。
3、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 (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时间;
(二)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构和投入的力量;
(三)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财务隶属关系、企业规模、经营成果等); (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 (五)对审计事项的评价;
4、审计报告中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 (一)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
(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和标准不明确的事项。
5、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其内容应当完整、结构合理、语言简练、表述准确、观点鲜明。
6、审计组对审计报告初稿应当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送交集团总部法务审计中心负责人审阅。审计组在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前,应当按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构;逾期不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7、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问题应当进行核实,并写出书面说明;认为需要修改或调整审计报告的,可作必要的修改或调整。
二十二、审定审计报告
1、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及时提交公司审计中心,并附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对这些意见核实情况的说明。
2、公司审计中心应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所提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是否得当,定性是否准确,引述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适当;
(二)处理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审计建议是否切实可行;
(三)报告结构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措词是否恰当;
(四)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是否进行了核实,有没有根据核实结果改定审计报告;
(五)审计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程序。
3、如发现审计报告中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应责成审计组继续核实、修正和补充证明材料。
4、公司审计中心应将审核后的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交主管审计工作的公司领导审定。其中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还要提交董事会审定。
二十三、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1、公司审计中心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被审计对象如有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行为,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在审计意见书中予以指明并令其纠正。
(二)对有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除应当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当对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20
2、公司审计中心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做出审计决定后,报请领导批准后,送达有关部门。 3、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4、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执行情况书面报送审计机构。
5、对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上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公司审计中心名义向被审计对象出具管理建议书。
6、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及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
7公司审计中心可根据需要在下达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及处理决定三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十四、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计时,应当向所在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需要回避,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决定。
二十五、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的职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二十六、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1
——重大事项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对重大事项的管理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减少失误,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包括:公司重大问题、重要人事安排、重要决策和大额资金安排;对外关系及危机处理等。
三、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管理事项;
(四)企业改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六)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七)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四、重要人事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在企业的实现形式;
(二)对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
(三)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委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后备干部的管理;
(五)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五、重要决策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三)应当向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五)重大工程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六、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七、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层面的对外接待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关系建立和维护。
八、公司举办重要的公关活动或出现重大的公关事件时,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突发性重大诉讼、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重要财产损失、恶性经营事件、严重公共关系危机(职工、政府)以及涉外负面事件的预警系统、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危机管理能力。
十、以上所称重大事项如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需报经股东会进行处理。如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22
——重要会议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公司在重要事项上的沟通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举办的相关重要会议,包括财务专题会、经营分析会、部门工作总结会。
三、会议视不同情况分别以部门为主体召开,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三种。 四、公司每月应召开财务专题会。
(一)时间安排在次月初,在公司内举行; (二)由公司财务口召集,相关财务人员参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财务负责人汇报本月公司的财务状况,并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并说明将要采取的改善措施和需要的支持。 五、公司每月应召开经营分析会。
(一)时间安排在月底,在公司内举行;
(二)由经营管理机构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财务负责人亦参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公司投资部门汇报本月的情况,并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并说明将要采取的改善措施和需要的支持,财务和其他部门提供补充意见。 六、公司各部门每月应召开部门工作总结会。 (一)时间安排在月底;
(二)由部门负责人召集,部门人员参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本部门或主管领域的工作进展情况,并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并说明将要采取的改善措施、需要的支持以及下月计划; (四)部门负责人负责将会议纪要报送公司备案。 七、公司每季度应召开高层述职会 。 (一)时间安排在季末,在公司举行; (二)由董事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汇报本季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管理状况,并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并说明将要采取的改善措施、需要的支持和下季度的工作计划,听取在场人员的意见并决定对述职人的业绩评估结果。 八、上述月度和季度的重要会议同样需要在年度终了前后分别进行,遵照同样的内容和程序,召开年度会议。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的有关规定。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