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如何建立项目库
1. 我院项目库中一级项目由财政部门确定。二级项目库由条财局会同各业务局设定。
2. 业务局开展分管专业的项目清理工作、开展项目评审、项目绩效目标体系建设,在专项控制额度内,设立专项项目库,也可开展适当的项目储备。
3. 未经评审的项目和未设立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2016年因时间紧,评审项目金额不得低于总额的30%,应做好未评审项目的评审工作。
4. 条财局会同业务局建立院级项目库,在院级项目库中遴选项目(通过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项目进行排序),下达单位编制三年预算。
5. 2016年项目规模不得超过上年预算的110%。
6. 研究所根据单位职责和发展规划在条财局下达的项目库控制数范围内建立本单位的项目库。研究要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等各项工作,做好项目三年规划和支出计划。在部门预算系统内认真填报项目信息,主要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项目评审等内容。对项目统筹平衡择优筛选、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三) 填报范围和内容
1.“一上”中只编报财政拨款项目,严格按照院下达的控制数填报。
2.非政拨款项目 “二上”时编报,非财政拨款项目也比照财政拨款项目管理,但只编制一个年度的支出。
3.单位在院机关各局指导下,规范完整填写项目文本和基本信息
项。包括所属一级项目、功能分类科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基建属性、密级及期限、是否涉及结转、计划开始执行年份、项目周期、项目负责人情况、是否国库执行重点项目、部门标识等。
4.充分说明立项的必要性和依据,清晰准确填报项目支出计划,合理设计绩效目标。
(四) 关于项目审核
院对项目进行审核、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形成部门项目库。从部门项目库中排序选取项目作为报财政部的项目库。在申报财政部的项目库中排序选取重点项目编制规划。财政部对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纳入财政部项目库;需要调整的,由部门调整后重新上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明确为不予安排的,不得列入规划和预算。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考虑2016年编报时间紧,为简化流程,由院各局建立项目库,下发研究所填报,院对填报项目进行审核、排序后报财政项目库。具体项目评审相关要求,按照机关各局分管项目的实际情况开展。
(五) 关于支出计划
各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支出计划,包括三年总支出和分年支出,要编制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按项目实际支出需求认真填写,执行后一般不予调整。
涉及“三公”经费的经济分类各单位要在上年“三公”经费规模内,与基本支出“三公”经费统筹考虑。
在“一上”时,要提前考虑项目支出中“三公”经费数额,避免“二上”时填报基本支出。
(六) 关于项目执行和调整
当年安排预算的项目一经批准,对当年的年初预算数不再做调整,涉及的当年预算数调整,以调整预算数形式反映。当年项目需调增预算的,应通过其他已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调减的当年指标解决。项目的调整必须全部通过项目库完成。财政部审核同意的调整,通过项目库将相关调整信息反馈进入部门项目库。
四、关于新增资产和政府采购 (一)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填报范围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均需纳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二) 关于政府采购
1. 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和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均在政府采购支出表中反映。
2. 对所有使用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拨款及其他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 单位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对执行中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将不予审批。
4. 明确需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政府采购的,务必纳入部门预算填报。
5. “一上”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上”编制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三) 关于大型仪器设备联合评议
对于中央财政拨款支持的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
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的通知(条财字〔2014〕19 号)》要求,做好联合评议申报工作及预算编制工作。
院每年8月组织一次联合评议,请各单位于7月底前将联合评议材料提交至条财局科技条件处。未经联合评议程序或联合评议未通过的仪器设备预算不得纳入“二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四) 关于车辆购置预算
各单位应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规定,严格控制车辆购置数量和经费。
1.原则上,“一般公务用车”财政部不予批准购置。
2.确需购置车辆的单位,应将车辆购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一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3.“二上”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下达的“一下”车辆控制数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
4.因单位自身原因漏报的车辆,院不再办理追加车辆申请。 5.属于更新购置车辆的,应填列“2016年计划报废数量”。 五、关于绩效管理相关问题解答 (一)绩效目标填报范围
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都必须设定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且未进行调整完善的,不得纳入项目库。
绩效目标要分别填报中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周期为一年的项目不填报中期目标;年度目标要分年填报,一年一填;绩效目标审核表也是一年一填。
(二)绩效目标管理及设定主体
财政部和我院及其所属单位是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
绩效目标设定是指我院或其所属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向财政部或我院报送绩效目标的过程。
绩效目标是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我院及所属单位设定。
(三)绩效目标设定程序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该项目纳入我院项目库之前编制,并按要求随同我院项目库提交财政部;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申报部门预算时编制,并按要求提交财政部。
基层单位设定绩效目标。申请预算资金的基层单位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随同本单位预算提交上级单位;根据上级单位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逐级上报。
部门设定绩效目标。部门按要求设定本级支出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绩效目标,提交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财政部。
(四)绩效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
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