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章程
序言
江苏科技大学源自1933年上海大公职业学校,1952年更名为上海市机电工业学校,1953年更名为上海船舶工业学校,1970年迁至镇江,1971年更名为镇江船舶工业学校,1978年升格本科院校并更名为镇江船舶学院,1993年更名为华东船舶工业学院,1999年江苏省江海贸易学校并入,2000年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与学校合并,2004年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
学校秉承“以人为本、责任为先、公平为上、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坚持走特色发展、内涵发展之路,形成了“船舶、海洋、蚕桑”三大特色,建立了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在校生规模达20000余人,成为一所工学为主,管理学、农学、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行业特色型大学。学校以“笃学明德,经世致用”为校训,形成“诚朴务实、诚信友善”的校风,弘扬“江海襟怀、同舟共济、扬帆致远”的船魂精神,以建设“国内一流造船大学”为奋斗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
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简称为“江科大”,英文名称为“Jiangs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JUST”,学校网址为。
第四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五条 学校接受举办者的监管,接受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倡导自由宽松的学术氛围与平等和谐的制度环境。
第七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办学、管理信息。
第八条 学校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根据社会需求,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求的继续教育。依法开展与企业、海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第九条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通过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与渠道,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历证书、学业证书等学习证明,对满足学校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其相应学位。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自主设置、调整学科门类和专业。学科门类和专业的设置、调整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等机构的审议。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签署协议,共建学校。学校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和考核。
因教育发展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可以分立、合并、更名及终止。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实行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机制和校院两级督导的教学质量监控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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