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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二章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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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复议机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4年)

A.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对某县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BCD

【考点4】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但是申请人提出

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4.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解释】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或者其他资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五 行政诉讼

【考点1】行政诉讼范围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

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解释1】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是立法行为,不由法院监督,因此不能对行政法规、规章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合法的,可以通过司法建议形式,建议制定机关修改或者废止。

【解释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内部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考点2】行政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相关链接】(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

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县级

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第一审行政案件由( )管辖。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省级

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第一审行政案件由( )管辖。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

2.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

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二章 - 图文

政复议机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4年)A.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对某县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D.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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