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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园兼收弱能儿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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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為殘疾兒童提供的學前服務

引言 4.1

幼年生活對兒童各方面的發展有極大影響。多項研究都強調,人類的體

能、情緒和智能,在幼年時的發展至為迅速;之後,智能發展的速度就會逐漸減慢,學習語言也越來越困難。多數人認為,兒童在某些時期,尤其在發育時期的最早階段,對生活的體驗特別敏感,更能迅速從中學習。但在肢體、感官或智能方面有缺陷的兒童,早期經驗和自學機會都非常有限,他們的發展也相應受到限制。對於一般兒童能即時學會的事物,殘疾兒童需要細心教導才會學懂。因此,他們必須盡早接受教育及訓練,不受最低年齡所限制。

政策目標 4.2

鑑於需要盡早為殘疾兒童提供康復服務,也為了顧及殘疾人士康復工作

的一般政策目標,政府制訂了下述政策目標,為殘疾學前兒童提供照顧、教育和訓 練 —

為殘疾兒童或可能變成殘疾的兒童提供全面的學前服務,即在初生至六歲這段期間,為這些兒童提供有助身心發展和提升社交能力的一系列服務。早期介入服務,有助減低這些兒童發展受阻的程度,提高他們入讀普通學校和參與日常活動的機會,以及協助他們的家人應付他們的特別需要。 4.3

為殘疾學前兒童提供照顧、教育和訓練的作用,以及為他們的家人提供

支援的需要如下 —

(a)

提供照顧服務的作用,在於確保殘疾兒童身心健康,使他們能夠從訓練和教育中獲益。

25 / 125 / 125 / 1

(b)

提供訓練和教育的作用,在於協助和支援殘疾兒童持續發展,盡展所能。

(c)

為殘疾學前兒童的家人提供支援,是為這些兒童而設的康復服務中的重要部分,旨在加強父母撫養殘疾學前子女的能力,使他們能應付各種特別需要和挑戰。

25 / 125 / 125 / 1

服務類別 4.4

(a) (b) (c)

殘疾學前兒童需要的主要康復服務如下 — 照顧、教育和訓練; 專職醫療服務;

為殘疾學前兒童的家人及照顧者而設的支援服務,例如暫託服務和家長/親屬資源中心;以及

(d)

其他服務,例如鑑定及評估、醫療,以及醫院護理。這些服務在其他章節闡述。

照顧、教育和訓練

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 4.5

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是為初生至兩歲的殘疾兒童,以及那些年齡介於2

歲至5歲11個月,只須這項服務的殘疾兒童而設。不過,這些中心也為那些年齡介於2歲至5歲11個月,正在輪候其他學前服務的殘疾兒童,提供臨時服務,這些兒童在獲編配所需服務後,就須停止接受這些中心的服務。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推行駐中心早期教育及訓練計劃,特別

重於殘疾兒童家人的應有角色。這種做法與一般觀念相

符,即是幼童在家中能得到最好的照顧,而他們的家長則得到足夠的支援,以訓練和照顧自己的殘疾子女。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的目標、服務範圍、編制和取錄條件,載於附錄4.1。 4.6

每間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通常照顧60名兒童及家庭。現時,大部分中心

都獲按比例增撥資源,照顧75或90名兒童及家庭,不過,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仍有三間中心以一名額外特殊幼兒工作員,處理額外15宗外展個案。為滿足需求,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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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外展服務將會逐步轉化為駐中心服務,而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有關中心的編制亦會得到改善至與其他有相若名額的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相同。 4.7

《一九九二年康復政策及服務綠皮書》建議,為需要在語言和社交技能

方面接受深入訓練的兩歲至六歲兒童,提供更多小組訓練。這項建議巳獲有關營辦機構採用。 4.8

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名額共有1 555個(包括

65個為聽覺受損兒童而設的名額),另有420名兒童在輪候名冊上。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這些中心的平均使用率是98.4%,每個名額每月的平均成本是3,246元。為滿足需求,政府計劃興建新中心和擴充部分現有中心,藉此在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前增加180個名額。根據前康復發展協調委員會(現稱康復諮詢委員會)採用的需求程式,在計及已獲撥款的新增名額後,政府預計可以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完全滿足這項服務的需求,詳見下文表4.1。政府會密切監察這項服務的供求情況,以確保善用資源。

表4.1 — 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服務的預計供求情況 98-99 財政年度 (a) 預計需求量 (b) 現有/計劃中的供應量 (c) 暫時由2歲至5歲11個月,正在輪候其他服務的兒童佔用的名額 (d) 預計年內離開服務的人數(以年初接受服務人數的66% 計算) (e) 短缺額或(剩餘額)[ a –(b - c)- d ] 特殊幼兒中心

189 0 (200) (329) (408) 947 1 066 1 066 934 888 2 623 1 615 128 99-00 2 637 1 615 44 00-01 2 466 1 615 15 01-02 2 275 1 675 5 02-03 2 213 1 735 2 25 / 125 / 125 / 1

4.9

日間特殊幼兒中心為年齡介於2歲至5歲11個月的中度及嚴重殘疾兒童

提供深入的訓練和照顧,使這些不適合參加普通幼兒中心或幼稚園的兼收計劃的兒童,能作好準備,以便日後接受小學教育。這些中心提供的訓練,旨在發展殘疾兒童的基本體能和智力、感官肌能、認知、溝通、社交和自我照顧的能力,以協助他們奠下穩固的基礎,確保由學前教育順利過渡至小學教育。為應付視覺受損學前兒童的特別需要,社會福利署安排了11間特殊幼兒中心,集中取錄這些兒童和提供特設的訓練計劃。有非政府機構建議,每次以六名視覺受損學前兒童為一組轉介往特殊幼兒中心,以方便中心策劃和提供特設訓練計劃,社會福利署會就這個建議加以考慮。該署亦會在資源許可下,考慮向有關的訓練員提供額外訓練。 4.10

除了提供日間服務外,有些特殊幼兒中心亦設有住宿設施,為那些無法

在家中得到照顧和適當訓練、無家可歸、被遺棄,又或居住或家庭環境惡劣但無法另覓居所的兒童,提供日間訓練及居所,以配合他們的需要。提供日間和住宿服務的特殊幼兒中心的目標、服務範圍、編制和取錄條件,載於附錄4.2。 4.11

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特殊幼兒中心名額共有1 179個(包括78個分

別設於四間特殊幼兒中心的日間兼住宿服務名額),另有433名兒童在輪候名冊上(包括51名正在輪候日間兼住宿服務名額的兒童)。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特殊幼兒中心的整體使用率為95.5%,每個日間服務和日間兼住宿服務名額每月的平均成本分別為10,085元和22,806元。為應付服務短缺,政府計劃興建新中心和擴充部分現有中心,以便在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前增加210個日間服務名額。根據需求程式,在計及已獲撥款的新增名額後,政府預計可以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完全滿足日間服務的需求,詳見下文表4.2。政府又計劃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增加30個日間兼住宿服務名額,預計可以在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完全滿足這項服務的需求,詳見下文表4.3。政府會密切監察這些服務的供求情況,確保善用資源。

表4.2 — 特殊幼兒中心的日間服務的預計供求情況 98-99 財政年度 (a) 預計需求量 1 683 25 / 125 / 125 / 1

99-00 1 557 00-01 1 407 01-02 1 300 02-03 1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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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為殘疾兒童提供的學前服務引言4.1幼年生活對兒童各方面的發展有極大影響。多項研究都強調,人類的體能、情緒和智能,在幼年時的發展至為迅速;之後,智能發展的速度就會逐漸減慢,學習語言也越來越困難。多數人認為,兒童在某些時期,尤其在發育時期的最早階段,對生活的體驗特別敏感,更能迅速從中學習。但在肢體、感官或智能方面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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