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矿山、冶金、化工等领域尘毒专项治理方案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湖北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十堰市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治理范围和内容、实施步骤和时间、组织保障、工作要求六个部分。
(一)关于工作目标。要求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达到9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二)关于治理范围和内容。本次治理在结合本市实际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开展专项治理。主要是对煤矿、非煤矿山、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建材、化工等大、中、小型企业开展专项治理检查。治理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尘毒危害情况、尘毒危害治理工程技术措施实施情况、防护设施情况、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等相关情况。
(三)关于实施步骤和时间。2019年5-6月为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7月为基础数据摸排阶段,2019年8月-2020年7月为治理整改阶段,2020年8-10月为组织评估阶段。
(四)关于组织保障方面。十堰市卫健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疾控科科长、法监科科长、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市职业病防治院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要求各县(市、区)卫健局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明确牵头单位,确保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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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矿山、冶金、化工等领域尘毒专项治理方案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