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示汇报制度
1、为及时沟通信息、掌握全局情况,为领导准确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依据,为公司工作形成一盘棋,促进公司的各项管理,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2、对各类重大事情、突发事件,都应报告、请示,不得自行作主,不得瞒报、漏报,或麻木不仁、知情不报,如有该报不报者,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3、请示汇报事项: 1)领导交办的事项。
2)重大生产事项:含生产情况、产品质量、设备状况、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工艺改进、人员调动等。
3)销售(租赁)动态:销售、租赁状况、客户动态、信息反馈、客户往来、原料供应等。
4)新产品:国内外形势、动态,市场需求、现有新产品生产状况、客户反应、试用效果、新产品研发。
5)迎接各方检查汇报及上级指示:各方来公司情况、汇报材料、上级文件指示等。
6)超出部门或个人权限的事项。 7)其他应汇报的事项。 4、汇报方法:
1)正常事项:各部门负责人写请示报告或汇报材料、报送有关部门、分管副总、总经理。
2)突发事件: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等,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责成人员负责迅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事发单位并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登记,事故原因查明后,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作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
3)因公出差,回公司后应立即当面口头或书面报告,汇报出差内容、处理情况等,上报分管副总、总经理。
4)新产品开发、经办人员、对一切信息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5)上级领导来公司、工地、经营现场检查,接通知后,应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根据上级来人检查内容,安排有关人员,准备汇报材料、招待方式等,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摄影留存,并写出记录。
6)客户或有关人员来访,有关科室人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排接待事宜。结束后,接待人应口头或书面报告,汇报座谈内容等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7)请示、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口头、电话、短信、微信、书面等形式报告,上报有关领导及总经理,口头、电话、短信、微信回复批示后,再予办理,办理后要应及时进行文字记录备查。重要的书面请示、报告和汇报资料,应交公司办公室归档备案。